[公告] twin1949tw 違反板規3-6 警告一次

作者: sosolala (SOLA)   2019-10-02 23:51:11
違規ID: twin1949tw
違規文章:
10/02 twin1949tw R: [問題] 請問閃電要怎麼拍?
引用板規:
3-6.引戰
未達人身攻擊程度,但有挑釁板眾、刻意引發無意義筆戰之行為者。
初犯警告一次,再犯終身水桶
此板規由板主視情況執行,不得檢舉。
"單眼版真的噁心"
這樣的發言如果不算引戰, 什麼才是引戰?
發言請自重。
補充說明:
twin1949tw在
9/30 twin1949tw □ [選購] 新手選購
文中亦有 "單眼版真噁心" 之情緒性回覆,
因發言時間相近, 從寬合併於本篇警告,
再次請您自重, 也提醒您後續若再有違規將依版規裁罰。
至於[選購]文中相關可能具情緒性的噓文,
依下列發文說明所述的原則處理。
# 新手若態度不友善,版友可以給予噓文表達適當情緒。請新手注意
作者: tinystudio (過期的緣份...)   2019-10-03 00:00:00
佛心來的
作者: M16A1 (我是吃了檸檬的酸民)   2019-10-03 00:02:00
這我不贊同 明明接連戰了兩次 板主自己沒管還合併執行 怪誰況且該用戶在別的版面也是如此 這樣輕縱我實在不懂
作者: tinystudio (過期的緣份...)   2019-10-03 00:04:00
版主:我很忙很久才上來管一次,這次看到的文章都合併處理
作者: M16A1 (我是吃了檸檬的酸民)   2019-10-03 00:05:00
明明另一板主早有上線看過我寄信了 說白了就是沒有管理啊
作者: tinystudio (過期的緣份...)   2019-10-03 00:05:00
質疑我判決的馬上桶
作者: PsMonkey (痞子軍團團長)   2019-10-03 00:05:00
[小聲] 是說沒規定要求板主天天上線處理啦.....
作者: tinystudio (過期的緣份...)   2019-10-03 00:10:00
兩篇文章鎖文供人瞻仰
作者: M16A1 (我是吃了檸檬的酸民)   2019-10-03 00:11:00
這樣說好了 有上線 有收信 沒有符合板規檢舉所以不受理所以就不用看文 少在那邊了
作者: tinystudio (過期的緣份...)   2019-10-03 00:16:00
此板規由板主視情況執行,不得檢舉。
作者: M16A1 (我是吃了檸檬的酸民)   2019-10-03 00:20:00
不用天天管板啊 但有上線沒管板就該檢討啊
作者: twin1949tw (台北Station)   2019-10-03 00:22:00
引戰的意思是蓄意引起群眾對立,如果只是意見評論未超過適當範圍則仍需要予以尊重,本件係因為群眾對原發言者挑釁所為之適當評論,依照上述歷程不能認為引戰,否則豈非要求發文者隨時承受無義務之攻擊與侵犯。退萬步言,所為之陳述皆有事實映襯,顯然不會有誤解會誤認為引戰或鬧版之可能。
作者: rinkai (玉串)   2019-10-03 00:30:00
自重,好嗎
作者: M16A1 (我是吃了檸檬的酸民)   2019-10-03 00:34:00

我說穿了 另一板主早上就有上線 看到XX的文章沒處理另一板主則是合併處理
作者: twin1949tw (台北Station)   2019-10-03 00:36:00
推回來,樓上你幹嘛在意我道德水平,請你停止你這舉動
作者: M16A1 (我是吃了檸檬的酸民)   2019-10-03 00:36:00
連續兩篇根本就刻意亂板了 嘖嘖
作者: M16A1 (我是吃了檸檬的酸民)   2019-10-03 00:37:00
twin1949tw 我質疑的可不是你呦 你不是板主 啾咪
作者: twin1949tw (台北Station)   2019-10-03 00:41:00
M16A1,你指我文章是鬧版已經侵犯到我了
作者: M16A1 (我是吃了檸檬的酸民)   2019-10-03 00:42:00
板主都給你警告了 是我質疑還是板主wwwwww
作者: a06380802 (tub)   2019-10-03 00:57:00
根本就是鬧版
作者: Yifong (Yifong®)   2019-10-03 01:45:00
趕快下去嘍 88
作者: klub (shipwreck)   2019-10-03 02:17:00
還沒完啊 哈哈哈
作者: energyy1104 (Bill Wang)   2019-10-03 03:17:00
沒有被桶還這麼囂張啊
作者: cywangtw1990 (零式之翼)   2019-10-03 07:48:00
我在猜版務上面有分工啦 sosolala這邊的檢舉信是我寄的 反正電蝦他也鬧很久了說真的9/30發文挑釁 10/2判決其實我覺得還行
作者: callmelanpo (陳亨利)   2019-10-03 07:49:0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我聽到玻璃碎掉的聲音
作者: cywangtw1990 (零式之翼)   2019-10-03 07:49:00
畢竟版主也是要一個審理跟討論時間阿反正按他平常接下來的做法 我想就看他要不要挑戰水桶吧然後twin1949沒注意到為什麼版主給告誡因為3-6初犯就是給告誡阿 你要不要看看再犯給啥我比較好奇889在L_RelaxEnjoy的那篇申訴 小組長什麼時候要判決
作者: rjhowmanyo (RJ)   2019-10-03 10:13:00
只給警告真的是很佛心...
作者: PsMonkey (痞子軍團團長)   2019-10-03 11:14:00
我被制止行為不行,我制止別人行為可以.... 真是好棒棒
作者: kslxd (置底震怒放火路人某K)   2019-10-03 11:34:00
我覺得這篇也可以檢舉w
作者: rinkai (玉串)   2019-10-03 11:38:00
道德水平? 原來是中國人啊,果然是亂源
作者: anedo (鷲嶺之魂)   2019-10-03 11:43:00
被處分還要找漏洞的話是不可取啦..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9-10-03 12:06:00
我真的很想看你示範,到底是要不要示範啊?twin1949tw有時間戰別人還不如花時間示範給我看嘛~等你回應等到現在,啊你是都沒空理我嗎?我在原文推文了三遍你都不理我是怎麼回事?是因為噓文太多你來不及回,還是我都用箭頭你都忽略掉?我對電子電路也略懂,所以我很想看你怎麼實現麻煩twin1949tw有看到來回應我好不好?
作者: jaylj14 (JAY)   2019-10-03 12:57:00
上一篇我覺得的確是引戰,但閃電那篇我覺得根本還好,反而是被大家帶風向帶到惱羞成怒回文口氣越來越差,真要說那篇引戰的是各位版友吧?順帶一提,閃電系列文那時候導致閃電黑卡哥被永桶,他當時也是連續兩篇引戰,板主裁定不合併執行直接永桶,真是個魔咒啊
作者: twin1949tw (台北Station)   2019-10-03 14:18:00
我不知道行情也算引戰也太嚴格QQ我以前只會在pchome看規格買相機錯了嗎:(
作者: cywangtw1990 (零式之翼)   2019-10-03 14:54:00
連電蝦版主都來了然後帶風向就免了吧 不是不知道行情算引戰 是「噁心」在引戰
作者: twin1949tw (台北Station)   2019-10-03 15:00:00
挑撥滋事是犯罪行為(刑153),說噁心已經很客氣了
作者: cywangtw1990 (零式之翼)   2019-10-03 15:03:00
你想說版友犯刑法嗎 呵呵
作者: twin1949tw (台北Station)   2019-10-03 15:05:00
52樓電蝦版主你好,我會告訴你什麼叫權利義務72樓你想看士林地檢版聚嗎?補充所為噁心是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釋字407)
作者: cywangtw1990 (零式之翼)   2019-10-03 15:26:00
讓我先叫個雞排
作者: NewTypeNeo (北大三國哥)   2019-10-03 15:55:00
我不行了 讓我奉上生涯一噓
作者: carlos017 (carloschen)   2019-10-03 16:02:00
作者: bulmungtw (Lance)   2019-10-03 16:34:00
順手提供樓上的縮網址 https://reurl.cc/RdrO3g
作者: callmelanpo (陳亨利)   2019-10-03 16:49:00
喔喔喔喔果然開始收網啦
作者: rinkai (玉串)   2019-10-03 17:07:00
基本上都是不起訴啦,如果是學生多少會很不方便,如果是在上班就沒什麼好怕的,請個公假去認識一下國家的運作賺經驗
作者: cywangtw1990 (零式之翼)   2019-10-03 17:39:00
說真的這邊大部分也都出社會了 玩訴訟這招真的嚇唬學生就罷了 真的不太行
作者: rinkai (玉串)   2019-10-03 17:40:00
學生還註冊不了新帳號呢
作者: tinystudio (過期的緣份...)   2019-10-03 21:22:00
版主掰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9-10-03 23:32:00
哭哭,他都不理我
作者: anedo (鷲嶺之魂)   2019-10-04 15:56:00
討論區內又不上訴在那邊喊權利義務,使用者條款看過了嗎..https://reurl.cc/XXj3ya 建議如果要交易的人小心。
作者: twin1949tw (台北Station)   2019-10-05 00:06:00
電蝦版主你好,依照電蝦版版規申訴係處分後七日內另依刑310,就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指摘與傳述同責再就電蝦版主於上述連結所述之事,我在此否認及爭執
作者: anedo (鷲嶺之魂)   2019-10-05 08:42:00
不好意思,我也是筆電蝦板主,善意建議迴避有糾紛的對象。該使用者黑名文章仍在就代表你們交易有過的糾紛未平。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喔。若你覺得我以該板管理人宣導不符公共利益,310你可以試試
作者: twin1949tw (台北Station)   2019-10-05 12:43:00
某一使用者利用論壇網頁架構的漏洞防護權力行使屬罪責之一,你明知足貶損我名譽亦屬構成要件及罪責之一
作者: Lin1227 (Lin12)   2019-10-05 14:44:00
呵呵 開始討拍想講理 一開始不知道誰先挑釁 真的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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