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YHuang (夏天到了,冷不起來了說)》之銘言:
: 借題發問一下
: 如果是拍攝運動賽事,拍到焦點選手
選手有肖像權
: 照片被人拿去貼在該選手的FB上。
照片是你拍的你有著作權
: 被下個活動的單位拿去用
: 這個情形,照片的使用權是該選手跟攝影師都有嗎?
你有著作權,他有肖像權.
你得到他的允許才能合法使用這張照片.
他也要得到你的允許才能合法使用這張照片.
沒有互相的授權這張照片只能拿來打卡,到此一遊之類的使用.
(打卡理論上也侵犯肖像權只是沒獲利,所以無法向你求償)
但如果照片的行為內容可受公評有新聞自由的特例.
不可能偷拍違法行為還要得到對方同意才能刊登.
: 去年看到台南古都馬官網時,
: 一眼看見Banner上代言人的照片就是我之前拍的。
: (本來覺得主辦有夠沒sense想去抱怨一下,旁人勸說下想說算了
: 果不其然該屆辦的差又被罵翻了)
公家機關可以給他吉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