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rextem 水桶一周更正為終身水桶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7-03-05 16:08:52
違規ID:rextem
違規文章:
文章代碼(AID): #1OjikAyE (DSLR) [ptt.cc] [問題] 海外自助婚紗 5D3 vs X-T2
推 rextem: 另外以你的租金來看.也快要逼近2萬了吧?花2萬拍一堆不能 03/02 13:14
→ rextem: 用的照片.還不如把錢省下來回來婚禮上找好一點的婚攝.或是 03/02 13:14
→ rextem: 多請一組像我這種便宜的婚錄 03/02 13:15
引用板規:
3-7.廣告、張爸推文
推文者終身水桶。所有被廣告推文的發文者,可自行刪除推文,不受板規3-3限制
因商業文及廣宣文不開放 於先前判例七天水桶更正為終身水桶
板規3-7相關修正修訂會加速進行
由於現行板規中部分極端與過輕之罰則亦相對調整
Masa
作者: superfo (5Der)   2017-03-05 17:18:00
請問什麼叫張爸推文
作者: bt222 (新竹林先生)   2017-03-05 17:21:00
張爸連結的推文
作者: superfo (5Der)   2017-03-05 17:34:00
餵狗查到了xddddd 謝謝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7-03-05 17:37:00
什麼是個案特殊不適用,可以解釋清楚嗎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3-05 17:44:00
沒想到已經有人不知道張爸,該說是時代的眼淚嗎?
作者: superfo (5Der)   2017-03-05 17:52:00
QQ,我菜逼巴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7-03-05 18:13:00
1-3 不適用的原因為非刻意推發文進行廣告宣傳 也非指定特定廠商進行宣傳11-1不適用的原因也是並未明確指名廣告商家名稱
作者: Laviathan   2017-03-05 19:31:00
張爸推文已經很久沒看到了
作者: ReDmango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   2017-03-05 20:01:00
其實我覺得這個沒違規,因為他是說「像我這種」,而不是說找他
作者: badaseases (BADA)   2017-03-05 20:08:00
但是他這麼一說...大家都知道他有接了而且自稱價位不錯不是嗎...?有沒有明說又如何?沒說商家名稱又怎樣?個人接案的有ID就足夠做聯繫了吧...那以後其他人來打廣告就隨口暗示一下~被禁言個幾天就出來~沒人檢舉還可能賺到一次廣告...反正暗示都是會被認定成非刻意的沒在怕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7-03-05 20:52:00
媽呀 版主你也太天才 睜眼說瞎話 他都說"像我這種"你們版主群還能說出"未明確只明廣告商家名稱"是哪個人會看不懂要找他的話站內信或水球都可以阿他的id不也是商家名稱的一種了............1-3也很可笑 他自己就是那個特定商家這是ptt 只要有id就能連絡本人欸這實在太離譜了..............
作者: lvlvlv2g (可悲生活的落魄人生)   2017-03-05 21:01:00
我突然想起一件事:藝術,並不是人人都欣賞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1:17:00
大家不要這樣苛責板主啦,無給職願意做事已經很棒了不過就是「ID不等於商家」這樣的認知,有什麼大不了雖然我覺得PTT走到這一步,早該全面開放商業文章了。不過就是接個案子宣傳一下,終身水桶會不會太嚴格呢我自己也是數位群組的前板主,深知管板很累,而且擋人財路比殺人父母還嚴重,真心建議大家不要擋人財路
作者: festa (諒)   2017-03-05 21:23:00
我覺得,算有點踩到線,不過這種程度罰或不罰都可以接受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1:25:00
抓到這種尺度跟判例的話,如上面板友講的多隨口暗示這樣子板規寫的很嚴也就等於虛設了,反正才一週。「立法以嚴,執法以寬」,咦這好像就是台灣社會現狀?看DSLR板彷彿看到台灣社會的縮影,真的又上了一課啊.
作者: festa (諒)   2017-03-05 21:29:00
我覺得樓上這樣講會害到板主。板規定了就要依規定執行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1:30:00
festa你去看看這篇公告,引用板規內容跟實際執行。板規3-7,推文者終身水桶板主判決:水桶七天
作者: festa (諒)   2017-03-05 21:30:00
不能拿"擋人財路"做為不按板規處理的理由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1:31:00
以這個判例就是說,大家歡迎廣告自薦,抓到才七天。七天換一場生意8000~15000不等,有在做的人都笑開了所以我才講PTT、本群組、本板應該修掉擋人財路的板規不然像這樣板規寫永久水桶,判決判個七天,超棒的讚
作者: festa (諒)   2017-03-05 21:35:00
你第一段不就這個意思嗎?叫大家不要擋人財路......我認為問題在推文是否為廣告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1:35:00
本來就是不要擋人財路啊。你有過被幾百封私信騷擾嗎?踩到線依板規就是永久水桶了,除非板主要說這沒踩線所以我才講這篇的判決超讚的,板規永桶實際判七天。台灣法官都沒這麼屌,至少法官判決得依法條刑期判。
作者: bt222 (新竹林先生)   2017-03-05 21:38:00
所以其實是不能提自己有在接案的意思 不然都算廣告那簽名檔有粉絲頁連結、flickr有放接案作品照也算是廣告嗎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1:40:00
彷彿「最低本刑三年的」,判拘役三個月得易科罰金。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7-03-05 21:42:00
B大 推文簽名擋也算是發文的一部分
作者: smileahpain   2017-03-05 21:42:00
我是沒意見啦,但是依照這標準,那版上一些婚攝分享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1:42:00
這種超越台灣法官判決的公告,不給讚我都對不起自己
作者: bt222 (新竹林先生)   2017-03-05 21:43:00
真的照這個標準桶 水桶區感覺會裝不下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7-03-05 21:43:00
呃 水桶區是無限大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1:44:00
PTT很久以前就無限水桶製了,不需要開UBW也可以。
作者: smileahpain   2017-03-05 21:45:00
像我剛剛看到一篇,他打算以後當婚攝接案,問鏡頭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1:45:00
這案我覺得要嘛沒違規,要嘛依板規判,判七天頗讚XD
作者: bt222 (新竹林先生)   2017-03-05 21:45:00
瞭解 那先把板上分享心得的高手都桶了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7-03-05 21:45:00
其實擋誰財路我不在乎..如果他今天正名商家名稱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1:46:00
他的ID自己就是接案的主體了,難道要開店才叫商家?
作者: bt222 (新竹林先生)   2017-03-05 21:46:00
那些一看就知道是職業級的 桶桶桶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7-03-05 21:47:00
終桶確實沒有疑問 但如果以ID作為商家代號廣告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1:47:00
而且你引用的板規3-7根本沒有提到商家名稱等字樣。你要判斷的是「這推文到底是不是廣告」,而不是商家板主你引用的板規內容能不能自己再唸一遍?「3-7.廣告、張爸推文 推文者終身水桶。」我貼給你你引用的是3-7,結果你判起來不依3-7判,這是哪招?依此判例就是"個人ID作為營業主體,廣告也只水桶7天"
作者: lef1986 (303)   2017-03-05 21:51:00
板主你在主文引用3-7,在推文用1-3跟11-1判七天根本亂來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1:51:00
TO bt222:所以我才主張不擋人財路,廢掉過時板規。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7-03-05 21:51:00
推文1-3 跟11-1是解釋沒引用...
作者: lef1986 (303)   2017-03-05 21:52:00
啊我看錯了抱歉,是我亂來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1:52:00
要嘛就修板規,要嘛就沒違規,引一條永桶的判七天?
作者: festa (諒)   2017-03-05 21:53:00
UBW是什麼?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1:53:00
板主自己說了打算修板規還沒修,那就該照現行的去判UBW是無限劍製 有用不完的劍,就像PTT有用不完的水桶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1:54:00
我同意,所以該修,但還沒修掉之前引用它來判就很妙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7-03-05 21:54:00
我想問版主為什麼要特別解釋自己沒有要引用的版規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1:55:00
要嘛沒違規,要嘛依板規,搞出個七天真的很妙啊。就像我前面講的,最低本刑三年判拘役三月,這法官超越恐龍了。
作者: festa (諒)   2017-03-05 21:55:00
改成初犯七天,累犯永桶比較適合
作者: bt222 (新竹林先生)   2017-03-05 21:55:00
板主的人性執法 XD有人覺得是廣告 有人覺得不是廣告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1:56:00
以後我們不能罵恐龍法官了,要稱之為人性法官。
作者: festa (諒)   2017-03-05 21:56:00
不然本案這個永桶真的判不下手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7-03-05 21:56:00
K大妳不是請我解釋為什麼不適用我僅做解釋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7-03-05 21:57:00
剛看了正反面的推文思考一下 我決定那就照現行板規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1:58:00
而且修板規幹嘛板主討論,這種幾次找不到人就自己改影響板友權益的事,豈能用「找不到另一個板主」拖延(修正:「幹嘛非得一定要找到另一個板主討論」)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7-03-05 21:58:00
終桶 綁手綁腳的違規公告我也膩了
作者: bt222 (新竹林先生)   2017-03-05 21:59:00
本來板主看起來沒有要判 但後來kb認為這不行 該桶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7-03-05 21:59:00
板主不是只有我一個人...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3-05 21:59:00
樓上是不是忘了站方禁止廣告宣傳?^前板主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1:59:00
上面講了,不是祇有你,但找不到人不是理由。站方禁止廣告宣傳?哪時代的PTT啊,現在早就不是了。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3-05 22:00:00
站規明令規定的東西你自己用「不可擋人財路」這理由向站長抗議去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2:00:00
你說「另一個板主不同意修改板規」也就算了。你去看數位群組,滿滿的廣告宣傳,禁止的話關一堆板
作者: bt222 (新竹林先生)   2017-03-05 22:00:00
其實看各板規定 像新竹板是規定廣宣文應有鄉民優惠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2:01:00
(糟糕一次回兩個人,有點亂)bt222講的就是事實,這才是ptt現狀,誰在那邊禁廣告回板主:找不到人不是拖延修改板規的藉口。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7-03-05 22:02:00
我們板的取向比較單純 器材買賣開放在本版應該不可能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2:02:00
回板主:你可以把修改草案寄給他,他不看不理的話代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3-05 22:02:00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2:03:00
果然是祇會拿三民主義當令箭的模式wwwwww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7-03-05 22:03:00
其實我們都會討論 只是終桶之前執行的部分我太緊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2:04:00
但在PTT拿三民主義還可以貼圖堅持己見,這就是差別。所以M板主你可以把這條改彈性一點,寄信給S板主講。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3-05 22:04:00
已有DC_sale板,本板有必要成為第二個DC_sale板??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3-05 22:05:00
站規就是這樣訂,你反對也沒有用不爽就找站長申訴去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7-03-05 22:05:00
學術網路不可以營利...XDDD
作者: festa (諒)   2017-03-05 22:05:00
我覺得3-7可以朝放鬆罰則的方向修改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2:06:00
DC_SALE?廣告宣傳婚攝商攝文還是DSLR比較讚吧。
作者: festa (諒)   2017-03-05 22:06:00
想要用這次事件開放廣告文究竟是什麼想法......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7-03-05 22:06:00
廣告文 絕對不會開放 這點大家可以放心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3-05 22:08:00
所以?你的「不該擋人財路」才是最可笑的薄弱理由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7-03-05 22:09:00
我今天有在那邊看過了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2:09:00
本來就不該擋人財路,不然你自己來當當看擋財路板主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3-05 22:09:00
搞不好是你擋人財路被搞到下台吧wwww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2:10:00
自以為是的正義還要別人認可,完全不理解實際的辛苦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3-05 22:10:00
說不過就放大絕囉,真好笑www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3-05 22:11:00
所以你也只能在這裡嘴啊,你敢去嘴站長嗎?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2:11:00
卸任之後性情大變希望大家都輕鬆一點不要跟我一樣累怎麼不敢,去BM板看看我文章啊。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2:12:00
canandmap你在意的東西,BM板裡站長群組長板主都談過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3-05 22:12:00
看來有人不知道有BoardCourt板?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3-05 22:13:00
然後呢?自己出一張嘴的講別人只會出一張嘴XDD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2:13:00
拿BoardCourt板跟BM板比,我也是笑了www好啦反正就跟覺醒青年覺得自己可以當政府一樣。這種熱血是好事,祇是當過政府人員的人會覺得很好笑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3-05 22:14:00
看來有人當過板主的都不知民間疾苦呢有人把站長當成BM我也是醉了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2:15:00
民ww間ww疾ww苦www 商業文叫民間疾苦wwwwwwwwwww是啦是啦,有些人再不接案會活不下去吧,民間疾苦www
作者: festa (諒)   2017-03-05 22:15:00
我覺得本案應該以"3-7不夠完備(未考慮非故意)"判無罪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3-05 22:15:00
隨便你怎麼解讀,反正我看到有人也只是出一張嘴www
作者: festa (諒)   2017-03-05 22:16:00
並盡快修改3-7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3-05 22:16:00
本案確實有爭議性,但是有人拿「不該擋財路」這種可笑來護航真的是醉了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2:16:00
推文的每個人都不是出一張嘴,是出手指wwwwwww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3-05 22:17:00
現在改口出手指啦?真是無趣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2:17:00
今晚看到「把商業文稱之為民間疾苦」我覺得夠本了www怎麼會無趣了,非常有趣啊,謝謝這麼歡樂的事wwww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3-05 22:18:00
扯再多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那個理由絕對會被駁回的www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2:18:00
推文就在討論商業文,然後說不知民間疾苦wwwww明ww眼ww人www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3-05 22:19:00
就繼續你的自以為是吧,前數位非DSLR板主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2:19:00
還好我不懂wwwww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7-03-05 22:19:00
不要起爭議 來喝一杯拉
作者: festa (諒)   2017-03-05 22:19:00
也不是說無罪啦,就是拿3-7判真的太硬了,不過好像也沒別條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2:20:00
這點我跟canandmap有一樣的共識,我不要。
作者: festa (諒)   2017-03-05 22:24:00
改永桶了,可惜,印像中rextem算有在認真討論的
作者: gwofeng (宮山洋行)   2017-03-05 22:24:00
也覺得一次就終桶真的太過了 又有人覺得一個禮拜太輕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7-03-05 22:24:00
放心 可以寫悔過書拉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3-05 22:24:00
rextem只能去上訴了Orz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7-03-05 22:25:00
依照現行板規執行 還是可以來信解桶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2:25:00
沒人覺得一個禮拜太輕啊,是板規沒有寫一個禮拜。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7-03-05 22:25:00
不用申訴阿 寫個悔過書就可以出捅了 安啦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3-05 22:25:00
我覺得他不會寫欸
作者: festa (諒)   2017-03-05 22:25:00
我是覺得改成初犯七天,二犯永桶就好了
作者: gwofeng (宮山洋行)   2017-03-05 22:25:00
阿...阿還沒說完就...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2:26:00
其實也可以用累進制,一個月→半年→一年→永捅。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7-03-05 22:26:00
上訴會過啦 畢竟無心之過...
作者: breadf ( Lifting Turn )   2017-03-05 22:26:00
沒差,就少個地方討論,戒ptt而已
作者: gwofeng (宮山洋行)   2017-03-05 22:26:00
但桶七天也有人覺得太輕 讓他賺到廣告什麼的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2:27:00
(我真的一下子忘了楊文里他爸的全名,祇記得姓楊)
作者: badaseases (BADA)   2017-03-05 22:27:00
既然禁止廣宣與商業文...那麼那篇在本板招人加入買賣圖庫會員的文章是不是也要處理一下?名為講座但是每一篇都有附上付費圖庫連結...
作者: gwofeng (宮山洋行)   2017-03-05 22:27:00
那桶幾個月半年就應該可以吧畢竟那條板規真的有灰色地帶可以帶入主觀來判
作者: breadf ( Lifting Turn )   2017-03-05 22:29:00
怎麼訂就怎麼判啊,沒改回來之前,終桶就終桶如果有改過來,那之後的再這樣判,此例就看本人要不要上訴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2:29:00
嗯,板規怎麼訂,判決違規就是依板規判。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3-05 22:29:00
用記點制也可以,記滿四點永桶,事不過三
作者: breadf ( Lifting Turn )   2017-03-05 22:30:00
現在的討論都只能是討論之後板規變更方向而已不過訂是這樣訂,我覺得要完全避開商業實在太困難了但明目張膽開放的話一定是一團亂,真麻煩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3-05 22:32:00
不然就辦投票決定定期舉辦,然後依投票結果試辦幾個月只是這樣板主會比較累...
作者: breadf ( Lifting Turn )   2017-03-05 22:33:00
只怕在那之前板主會先倦勤XD
作者: festa (諒)   2017-03-05 22:35:00
"明目張膽"講得好像是壞事一樣XD 用"完全開放"比較好吧
作者: gwofeng (宮山洋行)   2017-03-05 22:35:00
累犯再終桶吧 不然光自我介紹就可能進水桶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2:36:00
對無給職板主請不要要求太多太細,依板規判決就好XD
作者: breadf ( Lifting Turn )   2017-03-05 22:36:00
業配就會牽扯到利益,牽扯到一堆糾紛,對本板來說我覺得算壞事啊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2:37:00
其實怕被告吧。聽說最近有些板的板主就莫名其妙捲入糾紛被弄到要上法院了,無給職弄成這樣真的很衰。
作者: gwofeng (宮山洋行)   2017-03-05 22:37:00
像這篇 #1OBdr-WW 來個自我介紹被檢舉的話會不會桶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3-05 22:37:00
依板規判決,到時一堆人跑去申訴板主怎麼辦XD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2:38:00
(也不能講聽說,都實際公開在板上了....)申訴真的小事啦,上法院才真的是飛來橫禍。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3-05 22:38:00
就怕申訴到最後真的上法院啊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3-05 22:39:00
就看現任板主群的定奪了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5 22:39:00
我自己就收過幾次,家人問怎麼了,聽到「我是原告」都還很不放心。上次也看到有板主就因為被告,辭板主的,真的要小心總之板主辛苦了,記得先保護自己最重要啦。
作者: Mysex (超強猛騎)   2017-03-05 22:45:00
桶的好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05 23:10:00
kblover這樣你開心了沒??
作者: smileahpain   2017-03-05 23:12:00
我說真的....改判其實不太好...
作者: ReDmango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   2017-03-05 23:12:00
找一個像你姊夫一樣好的老公是要你嫁給姊夫嗎?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05 23:13:00
rextem有說他們是什麼工作室嗎?只是好心提醒原po希望原po有好照片就搞到這樣,弄成這樣子,真是爛透了!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7-03-05 23:18:00
干我屁事 一開始要rex大不要打廣告的人是我嗎= =提醒版主趕快把這些恐龍版規改一改 這才是造服版友吧反正版主都說了不用寫悔過書只要申訴就會解水桶版主人這麼好 大家這麼緊張幹嘛 安啦
作者: breadf ( Lifting Turn )   2017-03-05 23:20:00
對阿對阿,我看應該沒有要搞誰啦,真的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7-03-05 23:20:00
然後f大可能是覺得說找我這種婚錄不算廣告吧(笑我要澄清一下 一開始就提醒rex大已經違規的的人是版主不是我 我只是看不懂為什麼版主都已經覺得是違規了也不處理版務 這是在幹嘛而以。
作者: breadf ( Lifting Turn )   2017-03-05 23:22:00
因為有灰色,本來想說警告一下,結果被你抓到惹~~只好處理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7-03-05 23:23:00
沒辦法阿 版規寫這麼嚴 結果抓到了不執法 那是選擇性
作者: breadf ( Lifting Turn )   2017-03-05 23:23:00
是心證的部分有灰色,不是執法的部分有灰色,只是用板主ID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7-03-05 23:24:00
如果版主裝死說沒人檢舉所以沒處理還勉強說的過去自己先跳出來說版友違規 在不處理 還在原文推文說他沒有選擇性執法 標準都很一致 這才神奇吧
作者: breadf ( Lifting Turn )   2017-03-05 23:24:00
如果覺得有灰色可以私信提醒當事人,推文推出來被抓到惹~~那就沒辦法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7-03-05 23:25:00
當然版主這次的作法算是皆大歡喜 rex大申訴就會過
作者: breadf ( Lifting Turn )   2017-03-05 23:25:00
哪有,我看吵了這麼多推文,哪來的歡喜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7-03-05 23:26:00
標準有一致 又能趕快改版規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阿當然是皆大歡喜阿 不然要是有人無聊去檢舉
作者: breadf ( Lifting Turn )   2017-03-05 23:26:00
原來如此,果然是用心良苦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7-03-05 23:27:00
以後作職業的版友還敢推文分享嗎? 如果檢舉了不處理鬧到小組那邊申訴更難看吧趁這次機會趕快把版規修一修才是正解。
作者: jaylj14 (JAY)   2017-03-05 23:30:00
就這樣被終身桶,貴版真亂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7-03-05 23:30:00
我沒有說不用寫悔過書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7-03-05 23:34:00
你不是說上訴會過 還是上訴就是要寫悔過書這我就不理解了 請您自己跟rex大私信討論了
作者: jaylj14 (JAY)   2017-03-05 23:34:00
少了一個認真討論的成員,真是皆大歡喜,說難聽一點,Rex搞不好還不屑寫悔過書咧,把他留下來增進討論才算是對本版有貢獻,終身桶損失的反正又不是他,何必寫悔過書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7-03-05 23:36:00
沒辦法 誰叫版規這樣寫。
作者: badaseases (BADA)   2017-03-05 23:36:00
原來有貢獻就可以無視規定了
作者: jaylj14 (JAY)   2017-03-05 23:37:00
廠廠,反正我只有觀戰就好,你們繼續自嗨
作者: lantieheuser (lanti)   2017-03-05 23:57:00
法就是死東西;動輒永桶,又不把規則理清楚,老愛用管理者解釋和心證處理問題,就是會出現這樣的麻煩。
作者: idfpigeon (Dirk41)   2017-03-06 00:00:00
擋人財路? 是不是有人忘了ptt本身就是學術網路下的存在啊… 然後違反版規打廣告被水桶在靠腰,哈哈哈。 要商業廣告自己去有營利的地方啊。
作者: smileahpain   2017-03-06 00:07:00
不過說真的,有些人貼廠商新品資訊也算是打廣告了...這樣處理起來會很刺激...
作者: bennylie (LBN)   2017-03-06 00:39:00
這就跟認真的公務員因小過失被判刑,A大錢的大多能逍遙法外一樣的道理.修版規也是兩面刃,罰輕了也怕廣告變多.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06 00:46:00
DSLR板不能透露自己是攝影工作者的版規根本荒謬,請去看Doctor-info板會禁止透露自己是醫師?去Tech_Job會禁止透露自己是工程師?去Law板會禁止透露自己是律師?PTT是學術平台,所以就要杜絕商業行為? 同行競爭就算了,一堆人拿頂級配備免費工作,上網給個建議就被終生水桶,他也沒說要找他!這是甚麼世道!Sad!
作者: sosolala (SOLA)   2017-03-06 00:52:00
謝謝大家的意見,版主群會盡快研議廣告文處理方式
作者: badaseases (BADA)   2017-03-06 00:56:00
所以你說的那些其他職業的人...都有開口要大家去花錢找他們囉?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06 01:33:00
他有說要找他?還是說要找哪間工作室?有嗎?而且原po沒有器材,租金本來就貴,建議找像他一樣的專業錯在哪?又沒說要找他就對了
作者: danadanad (大笨豬)   2017-03-06 01:38:00
這判的似乎太誇張了 我還來回看了好幾遍 不懂哪來商業不管這位版友之前發言如何 單看這推文 就很輕鬆平常吧?
作者: s6525480   2017-03-06 02:25:00
有點北朝鮮用高射砲處決官員之感 好笑不是處決 是高射砲
作者: piety4u   2017-03-06 02:51:00
雖然有點踩線 但覺得還不至於到終生水桶吧
作者: badaseases (BADA)   2017-03-06 07:11:00
他原文就是說不如找他的意思了...工作室什麼的前面就討論過了~有ID足矣判罰方式也不是至不至於的問題~是規定就是如此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06 08:03:00
終身水桶會不會太嚴? 至少先 3 個月、1 年, 然後再終桶.也許DSLR板有自己的玩法...XDDDDDD
作者: Lightbearer (morning star)   2017-03-06 08:35:00
看完板規發現真的是各種終身水桶 還好我很少說話 XD
作者: xenomorphs (xenomorphs)   2017-03-06 08:44:00
可以學軍武板阿~水桶三十年之類的~不用終生XD
作者: strike5566 (好球56)   2017-03-06 08:44:00
贊成修訂符合比例原則的版規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7-03-06 08:57:00
恭喜大家經過這次事件總算發現本版版規有多荒謬
作者: changmada (馬大)   2017-03-06 09:03:00
好狠喔本來進來要看是多嚴重結果這樣
作者: Jmoe (Rin0moe)   2017-03-06 09:32:00
推累計制度禁止廣告就是禁止,罰則可以考慮修改累進,但沒必要一直以不擋人財路、其他版也能表面身分解套
作者: NewTypeNeo (北大三國哥)   2017-03-06 10:12:00
嚴格不錯
作者: buff (buff)   2017-03-06 11:39:00
這用永桶就真的超過了,初犯就用桶?而且還不是很直接的廣告推文,三個月差不多吧!我是要說:初犯不用給永桶吧!
作者: lvlvlv2g (可悲生活的落魄人生)   2017-03-06 11:47:00
現在打人情牌也沒用,當有質疑出現只能照規範走
作者: sheng912 (聽‧雨聲)   2017-03-06 12:30:00
規定就規定啊,覺得太狠後面可以修。但不能理盲爛情不然規定誰要遵守,人多反對聲浪多就翻案,這樣怎麼管?
作者: Cervelo1995 (........)   2017-03-06 15:06:00
規定就是這樣,犯了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1這篇擺明就有向特定對象推銷的情況,有什麼爭議嗎...
作者: visa829 (Visa)   2017-03-06 17:18:00
版規怎麼訂就怎麼判,但是這規定有問題該修正,兩件事
作者: gdww (<益>)   2017-03-06 17:45:00
呃...!?永桶了!?個人覺得rex大經驗分享的還蠻實際的...
作者: rugger5566 (Lady)   2017-03-06 18:01:00
rex大滿活躍的,終生桶可惜,但執法不得不嚴呀,趕快寫悔過書吧
作者: XperiaArcS (我不是索飯)   2017-03-06 18:20:00
版規就沒有三個月然後一堆人說為什麼不捅三個月XDDD
作者: evadodoya (口責口責)   2017-03-06 18:20:00
樓上快買DAVE
作者: XperiaArcS (我不是索飯)   2017-03-06 18:21:00
版規再不修,像這位R什麼的案例只會一再發生。
作者: ds1441 (wildfire)   2017-03-06 18:49:00
這個終身水桶,那些明著開課假po作品文的人氣id是怎樣?
作者: coffeeboy37 (小貴)   2017-03-06 18:50:00
規定就是規定,戒嚴時期的法規也是規定,依當時法規被判刑的人就是該死囉?反正改規定是之後的事?
作者: breadf ( Lifting Turn )   2017-03-06 18:59:00
水桶禁言而已也不是刪帳號,而且也不太會造成實質損失如果會造成人身重大損失,你看還敢讓板主心證判決嗎XD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7-03-06 19:23:00
從這個水桶讓大家知道以前的版主有多選擇性執法 XD"廣告文水桶好重喔 我不忍心 改版規找不到人 怎麼辦"
作者: breadf ( Lifting Turn )   2017-03-06 19:58:00
都說是心證了,選擇性執法是必然的吧,如果他覺得那不是廣告,也沒第三方發現或檢舉
作者: sheng912 (聽‧雨聲)   2017-03-06 20:37:00
說戒嚴的比喻不大好…這件事沒發生前有誰在意這條版規?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06 21:01:00
就講了因為這板規,要嘛判不是廣告,要嘛依板規判。另外拿戒嚴比喻的,現在你可以申訴罷免板主,當年你可以「批評 蔣總統」嗎?這種比喻已經超過不當類比了↑記得挪抬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06 21:21:00
台灣法律一直都是心證阿...怎麼判一定都有法官的理由啦~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7-03-06 21:29:00
給K大 在推文的當下我並不覺得是刻意去做廣告之後有板友檢舉 當下再推文有制止也有想請原PO修推文之後就被檢舉了 我只能說 有些人雙面人當的好不是嗎?丞相您的風向帶的好剛斷線..可以順勢修正一些板規
作者: breadf ( Lifting Turn )   2017-03-06 21:39:00
我相信一定是用心良苦要修正板規啦XDD
作者: linpo1206 (東區徐志摩)   2017-03-06 21:58:00
丞相不意外啦
作者: gwofeng (宮山洋行)   2017-03-06 22:08:00
尚書大人真機伶
作者: luswtin   2017-03-06 22:51:00
恐龍板規哪個版都有好嗎,之前在交易版不小心刪到金額還不是直接被水桶半年,請問有沒有保障比例原則阿?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7-03-06 23:09:00
你版規就是寫不可以廣告 跟有沒有刻意的關聯是什麼還有檢舉他的人不就是你= =你就是看到了違規不想處理還東牽拖西牽拖說你雙重標準也沒錯阿 你居然還在公告說以前判例有判七天 所以你從以前就無視版規在處理版務了 這次是被講被提醒才乖乖照版規 這不是雙重標準 什麼才是
作者: s6525480   2017-03-07 03:49:00
r大如果是路人 那句還算xx文嗎 問一下又如果是路人kbl0ver推 不如找r大 那算嗎
作者: Laviathan   2017-03-07 07:22:00
感覺只是玩笑話...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7-03-07 09:38:00
以現行版規如果是kb10ver推薦r大 那當然是kb10ver違規吧 不過實際上要看版主決定
作者: erahappy (聊叔)   2017-03-07 21:28:00
才幾年 因為版規 還是fb 人氣大減 沒fb以前這超夯的
作者: s6525480   2017-03-07 22:34:00
又不是在問尚書大人 哩系咧回幾點
作者: jaylj14 (JAY)   2017-03-07 22:51:00
規則一大堆,各種不合理規定也不改,酸言酸語卻是從來不會少,被FB社團搶人氣也是剛好而已吧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個人靜一靜)   2017-03-08 10:15:00
又沒違規 文字獄 這裡快跟數字論壇一樣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7-03-08 16:53:00
我有去參考其他數位板的板規了 改板規確實需要這禮拜演講完我會撥空出來擬定 不然19號我就去美國了
作者: s6525480   2017-03-08 23:48:00
板主認真推
作者: han3rd (一身汗)   2017-03-10 12:36:00
支持商業文推出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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