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innietulip (直覺)》之銘言:
: 很抱歉推文讓大家覺得看起來不流暢,我用回文的方式整理一下:
: 1. 在這裡發文的人不應該有身分的差異,所以不管是記者還是誰都要遵守規範
合理,所以原原PO違反了什麼規範?
: 2. DSLR板的板規好像沒有特別指涉關於人格權或肖像權的的爭議處理方式,
: 所以遇到爭議只能靠討論的方式集思廣益
所以沒有違反規範對吧!? 那你第一點想表達什麼?
: 3. 理論上如果在個人版面比方說FB,不管怎樣的言論或照片都是個人負責就好,
: 但這畢竟是非營利的ptt,對於法律問題只有可能比個人出版品更需要衡量
合理,所以原原PO違反了哪一條法律?
: 4. 照台灣的法律,被拍的人可以主張撤銷,但因為這是外國人在外國拍外國人
: 該考慮的是本國法律還是其他法律呢?
不管哪國法律、不管哪國人拍哪國人,請問被拍的人主張撤銷了嗎?
: 5. 真正的問題一直只有一個,如果你是北韓人民,被拍到有沒有請攝影師撤銷的管道?
^^^^^^^^^^^^^^^^^^^^^^那你上下列了一大堆問題是想表達什麼?
: 如果因為北韓國內情勢使然所以沒有,那用ptt散佈這些人肖像是否值得討論?
所以原原PO有違法或違規了?
: 6. 至於這些照片怎麼被拍到,如果有法律爭議,就交由站方衡量是否適合傳播
所以到底有什麼法律爭議?
: 7. 我只略為了解本國的肖像權問題,北韓的不知道,真抱歉
: 但提個疑問,如果畫面完全沒有人臉,北韓當局允許拍攝嗎?
既然你都沒有完全了解那你到底想表達什麼?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21:31:00突破盲腸,備份+1
作者:
axing (馬的B不思議)
2016-05-05 21:31:00默默的推了
作者:
tasmilk (牛奶糖)
2016-05-05 21:34:00合情合理
作者:
diamondX (清新 健康 專業)
2016-05-05 21:35:00讀法讀到不知所云。仔細看他的發言他還是不覺得他有錯啦。丟臉死了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作者:
PPTer (PowerPoint Boy)
2016-05-05 21:38:007. 北韓當局當然不允許拍攝 違反北韓法律但是原PO是中國人 (應該是) 北韓唯一能做的是請中國逮捕
作者:
diamondX (清新 健康 專業)
2016-05-05 21:39:00國外媒體都報導了,所以問題在哪阿我真的看不懂
作者:
PPTer (PowerPoint Boy)
2016-05-05 21:39:00引渡? 問題是他的身份是記者所以 到底要拿原PO怎麼辦呢? (苦惱)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22:20:00不要說法律系了...哪個校系會承認這個人是他們學生XD?
作者:
LabaK (唬爛伯)
2016-05-05 23:14:00其實你的第四點就是爭點 沒人主張撤銷上一篇廢文就超廢
作者: loveadu (Aimer) 2016-05-05 23:14:00
沒問題要衍生問題,再來好好分析,結果真正遇到問題時慌得要死,跟我同事很像
作者:
bikevts (魯魯魯魯魯)
2016-05-06 00:24:00嗯,他有羅inshit的5成功力啦
作者:
VdustR (京)
2016-05-06 05:26:00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