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買的過保公司貨6D和鏡頭24-70 F4
機身在面交時發現有輕微入塵但還可接受
鏡頭在對焦環上有一個1.5mm左右的不明顯的撞傷
賣家表示不影響使用
因沒用過6D縮光圈和24 70 F4的微距功能
請教賣家如何使用時
賣家竟也不熟悉如何操作
只說是近全新備用機很少使用
之後也沒有再告知來源、使用狀況、出售原因
但因急用,只檢查了外觀、入塵、變焦、自動對焦與M模式正常就完成面交
前兩天回原廠清入塵時
原廠說鏡頭雖然自動對焦正常
但手動對焦在某範圍轉起來較緊
屬於不正常現象,應是撞擊所導致
的確有可能會影響對焦功能
需進一步檢測維修
我便向賣家反映鏡頭手動對焦有問題
賣家說面交時都可接受之後就一概不負責了
因當時並未檢查出這個問題
賣家也未告知
若面交時我有檢查出這個問題
一定是不能接受的
此外機身後來用EOS MSG看快門數
也比賣家宣稱的數字多了近一萬張
已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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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二手買賣沒有七天鑑賞期
但買來仍不到一週
不知是否可主張賣家未誠實並主動告知品相狀況
請求減少價金或是主張契約解除
還是自己摸摸鼻子認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