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動] 關於52296文章 發個道歉文

作者: Vente (哆啦A夢)   2016-03-26 03:19:41
在2016/3/26 03:12的時候
ID pttlove520的板友
已經將P幣匯入
不管當事人是因為輿論壓力還是真的只當時電腦出狀況
我在這邊收回剛剛之前受騙的言論
並跟這位版友道歉
原本的潑文 因為被版主標記了 所以我就再潑一篇新的
以上
作者: killerfast02 (捷克腹肌)   2016-03-26 21:00:00
KOBE>LBJ
作者: swiftthunder (卡姆伊)   2016-03-26 23:54:00
bear你講那麼多,可是你自己本身也是個好事者而已..昨天事發之後我是沒出過聲 但買家在賣家疑似文出來之後後仍開著PTT且有動作看板列表→閱讀文章我也是覺得賣家算有點急 但除了當事者兩人外 沒人有資格對這兩人評語 除非你是調解人或板主之類的自己看看你在開頭就嫌人道歉不甘願之類的 你憑什麼資格講這種話?我沒有質疑你啊 我只是肯定你也是你口中的好事者事情都結束了才在這放馬後炮現在是事情結束了你還在開頭嫌人道歉不甘願要嘛你就在該疑慮文那時就先出來降溫 而不是現在已經結束時在質疑東質疑西 現在是"已經結束了"所以我說了 你既不是買方也不是賣方 賣方是在已聯絡數次得不到任何一次回應下才公佈的既然一開始沒幫到任何事 結果出來了也就不要在混進來不就好了不會評不如不要評,總比放群體挑釁來得好。
作者: greenskipper (霜凜痕)   2016-03-27 20:10:00
買賣標的物與其價金之交付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應同時為之----------民法369條是哪個阿天說隔了五六個小時再給還算合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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