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 2012/03/30

作者: mulkcs (mulkcs)   2012-03-30 00:43:10
1.請以台灣大陸互稱。未能對台灣、大陸以各自名稱稱呼者,視為違規。違規範例:稱台灣
為小島, 大陸為內地者。因為這些稱謂每個人理解不同,容易造成誤會,因此為了謹慎起
見,請以台灣大陸互稱。若因為轉錄特定法律、報導、某些專業觀點、抑或是國際上稱呼
,為忠實呈現原貌,可以不在此限內。但避免轉錄爭議性文章,若文章中涉及主權或者意
識形態討論,一樣視為違規。
2.禁止政治文、軍事文,以及廣告營利文章。政治乃眾人之事,因此要避免政治文極為不易
,況且政治文其實不是一個好得稱呼。本板對於政治文之認定標準為,請勿對任何政黨、
政治人物下任何褒或貶的評價(非評論),請就事實評論或引用即可。本板也不歡迎只針
對政策、政治人物討論的文章。但允許在討論議題時,提及某些政治人物、政黨相關資料
與歷史。因為這一點依然有點模糊,在有爭議時,交由板主認定。若真的想討論相關議題
,請轉往兩岸板可供討論相關議題。軍事文即討論軍事相關議題,但某些生活議題,如役
男服役生活等不在此限。廣告營利文的認定標準為,任何有牽扯到商業利益之文章。
3.禁止吵架和筆戰。吵架與筆戰之認定為已經偏離討論主題並與板旨無關,並且雙方針對
對方開始有言詞上的攻擊。
4.禁止髒話、挑釁以及攻擊板友之文。禁止在板面上提及國罵、三字經等侮辱言詞。若對板
友有任何意見請寄站內信溝通。請勿佔用板面。
5.禁止注音文、內容空洞、不符板旨、文章不滿30字等文。為了增加板面的可讀性,禁止
注音文、以及文章不滿30字。但若文章只重複幾個單字或者無意義之單字,即由板主認
定是否違規。
6.禁止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站規、組規的行為。
上列條文板主保有裁量權,亦得隨時修改條文並公告。處罰適用行為時之規定,新規定有
利行為人時得適用之。
板主之處理標準為,任何違反板規之文章,由板主備份後刪文,第一次違規給予警告。
滿兩次警告則水桶一週並劣退。累犯多次者,視為惡意違規,水桶期限採累加制,但以三
年為上限。情節重大者由板主群合議處理。分身帳號視為主帳號,水桶期限適用於該使用
者所有帳號。
作者: FranKang (最强の拳)   2012-06-15 10:02:00
哈哈,板被你這種貨色治成這樣,16個月沒一篇文,22個月內才一篇文。你丫的拍拍屁股離開了,剩這個盛世如你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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