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香港人國安法下慶祝美國獨立日 黃之鋒指難料如何「不犯法」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7-06 09:52:02
香港人國安法下慶祝美國獨立日 黃之鋒指難料如何「不犯法」國際遊說
https://is.gd/k3QNfw
2020年7月6日03:07 湯惠芸
港版國安法上星期二正式實施後,星期六首個美國獨立日有多名市民響應網上號召,到美
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外慶祝。不過,在港版國安法下大批警員在領事館外布防,禁止參與慶
祝的人士展示大型美國國旗,多名市民被截查。積極參與國際遊說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
之鋒表示,難以估計如何在香港以「不犯法」為前提繼續國際遊說工作,因為觸犯港版國
安法沒有明確的定義,他強調會抗爭到底。
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的「港版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引入香港,上
星期二(6月30日)深夜港府刊憲正式實施,主要規管「分裂中國、顛覆中國國家政權、恐
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四大罪行,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終身監
禁。
港版國安法下美國旗海不復見
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後,星期六(7月4日)首個美國獨立日,有網民號召當日下午到金鐘花園
道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外慶祝,約有數十人響應。
由於「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中國國家安全」被列為港版國安法的罪行之一,大批警
員在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外,以致附近的中環及金鐘一帶布防,截查路過的市民,尤其是
年輕人,禁止參與慶祝活動的市民展示大型美國國旗,去年反送中運動期間多次出現的美
國旗海不復見。
譚得志指警方禁拿美國旗證一國一制
參與慶祝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市民拿著國旗到美國領事館外
唱一首生日歌慶祝美國國慶,他認為沒有觸犯港版國安法。
譚得志批評警方嚴密布防,禁止市民展示大型美國國旗慶祝美國國慶,證明香港已經變成
一國一制以及沒有自由。
譚得志說:上來美國領事館這裡唱一首生日歌給美國人,Happy Birthday to America(美
國生日快樂),這樣沒有犯國安法的,沒有勾結外國勢力的,證明我們是友好,向美國政
府表示我們的友誼,由遮打花園上來百幾200個警察在這裡封著整條花園道,我不知道他
們現在想怎樣,他們證明了香港其實已經是一國一制以及沒有自由。
市民豁出去拿小型美國旗慶祝
帶著一枝小型美國國旗、與幾位朋友一起參與慶祝美國國慶的香港市民李先生接受傳媒訪
問表示,他們在美國領事館外被警方截查,搜查他們的背包之後就放行。他又表示,有心
理準備要豁出去,如果拿著幾枝美國國旗就會被控告「勾結外國勢力」,會被外國看到香
港真的已死。
李先生坦言,與去年反送中運動比較,今年港版國安法實施之後,警方的執法更嚴厲,他
認為仍然有人願意走出來,反映香港人仍然很勇敢。
李先生說:警方更嚴厲,當然他們拿著港版國安法,這個沒辦法了,他們喜歡怎樣做就怎
樣做,人數其實已算不少的了,即是冒著這樣犯國安法這個條例也有這麼多人出來,其實
香港人已經很勇敢的了。
李先生表示,去年都有參與慶祝美國國慶,因為美國與香港的關係一向不錯,為世界的民
主也有貢獻。李先生又表示,今年繼續抗爭,希望爭取民主自由,捍衛香港的核心價值,
不想移民。
李先生說:當然爭取我們香港人應該有的東西,自由、民主、我們的核心價值,移民不是
不可以,但是為什麼要移民呢﹖ 這裡是我們土生土長的地方,為什麼我們要移民呢﹖ 即
是你為何要避開它呢﹖ 而且你應該要為這個地方去奮鬥,無論有多艱難都好,我們都應
該好像以前上一代那樣,日本佔領3年零8個月也好、金融海嘯也好、非典也好,我們香港
人應該繼續在這裡努力,為這個地方去打拼。
黃之鋒稱難料如何「不犯法」國際遊說
積極參與國際遊說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星期六(7月4日)出席九龍東民主派立法會
初選論壇後會見傳媒表示,「港版國安法」實施之後,香港本地定居的政治人物要爭取國
際關注,必然會面對更大的掣肘、威脅及壓力,他深信身處海外投入國際戰線的抗爭者,
包括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前常委敖卓軒、去年闖入立法會的梁繼平等,都會繼續
推動國際關注香港。
黃之鋒坦言,他身處香港面對「港版國安法」的威嚇是存在的。
黃之鋒說:對我來講,當然這個威嚇是存在的,這個是關乎於我本人會不會「被送中」,
也關於我本人會面對什麼程度的威嚇,會不會被嚴刑逼供、終身監禁等等的狀況,再不是
憑空幻想,但未來的抗爭我都會同香港人共同進退。
黃之鋒表示,難以估計如何在香港以「不犯法」為前提繼續國際遊說工作,因為觸犯港版
國安法沒有明確定義,他強調會抗爭到底。
黃之鋒說:今日政府可以說「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禁語,明日它可以說「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是敏感詞,他朝可以連「香港人加油」都被視為港獨的延伸,所以根本上我們
不知道政權的紅線、灰線定在哪裡,但「一息尚存、抗爭到底」。
黃之鋒:白色恐怖下焚書坑儒陸續發生
近日有香港傳媒報導,前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與羅冠聰,在港版國安法正式實施之前一
同離開香港,目前去向未明,鄭家朗沒有回覆傳媒查詢。黃之鋒表示,對於鄭家朗、羅冠
聰以及敖卓軒的狀況,很多傳媒都有向他查詢,甚至對他本人都有很多不實指控,例如他
有沒有收取外國資金等,他強調自己沒有收取外國資金,至於其他人的問題,他表示要留
待當事人去回應。
港版國安法正式實施後第4日,香港政府康文署轄下公共圖書館,就新例覆檢最少9本政治
書,包括《香港城邦論》作者陳雲的6本著作,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的《邊走邊吃邊
抗爭》,以及黃之鋒2013年出版的《我不是細路》,這些書籍目前全部不可外借。
黃之鋒表示,白色恐怖瀰漫之下「焚書」已經發生,「坑儒」也陸續上演,他認為目前公
共圖書館覆檢他2013年出版的書籍,當時雨傘運動還未發生、香港眾志還未成立,他亦未
參與任何的國際工作,當時的他只不過結束反國教運動還未夠一年的少年,書中只是記載
反國教運動的心路歷程,他認為事件反映港版國安法並非只是影響「一小撮人」。
黃之鋒說:如果連那本書都說是挑戰(中國)主權、憲法,這個更加證明國安法根本就不是
影響「一小撮人」,而是根本上這個就等如是真人版的」圖書館戰爭」全面發生,未來審
查、白色恐怖只會更加常見,但是無論如何我相信繼續去抵抗是非常關鍵,所以我們是要
嚴正地去慎重對待,到底9月6日的立法會選舉會不會取消呢﹖ 這個是未知之數,但是7月
11日的選舉(民主派初選)既然仍然發生的話,我相信初選出來投票,就是證明香港人未投
降,初選出來投票亦都是讓北京知道,香港人仍未選擇卑躬屈膝。
黃之鋒表示,擔心當局會以港版國安法打擊民主派7月11及12日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初選,
可能會在投票站作出阻撓,他強調這次民主派初選是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後,展現香港人仍
然願意抵抗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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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持「光時」物品被捕未必起訴 稱法庭裁決全盤考慮證據 大狀:不應視政府看法
為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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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
《港區國安法》實施不足一周,有示威者因被搜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文宣、衣物被
捕,政府上周聲明稱「光時」口號有港獨、顛覆國家政權等含意,律政司長鄭若驊昨於電
視節目卻稱,並非持有物品就要擔心違反罪行,可能最終未必起訴,又稱政府有其態度,
但指法庭裁決時會全盤考慮所有證據。另外,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稱,即使單是高呼
「香港獨立」口號,亦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罪行。
法律界選委、大律師黃宇逸稱,香港政府在政治上對口號有其看法、認為高呼口號的人有
特定意思,但法庭判案時不需要、亦不應接納政府看法作為證供的一部分。他認為,不同
人喊口號會有不同意思,各人亦會接受到不同意思,如單純因喊口號或揮動旗幟,就指控
是煽動分裂國家、顛覆政權,並不合理。
公民黨黨魁、大律師楊岳橋質疑,法庭一般而言,應先聽畢陳辭,再按事實、證據判斷,
他質疑政府先高調發表聲明指「光時」口號違法,當有人被捕,政府又再稱由法庭處理,
「對被告的人是否很不公平?原來(政府)只是陳述自己想法而已」。
鄭若驊昨於無綫電視節目《講清講楚》稱,警方逮捕門檻只是有合理懷疑,並非持有物品
就要擔心違反罪行,「而是令警方有懷疑、可能要調查,最終未必起訴都說不定」。她表
示,政府一定有其態度,但法庭做事是按事實,客觀、整體去看,「很少判這4、8、12個
字是怎樣,而是看整宗案件,被控人士符合哪些罪行的行為、有無犯罪意圖」。
港區國安法第20條列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
一行為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威脅,即屬違法」;第21條則列明,任何人煽
動實施20條的行為,即屬犯罪。
清洪:喊口號違法否需視意圖;梁美芬:學術討論港獨有空間
資深大律師清洪昨於「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研討會」上被問及,如單是高呼「香港
獨立」、「一國兩制結束」,會否受檢控。清洪稱不認為單講口號便是違反區國安法,第
20條,而要視乎意圖、情况。不過,陳弘毅認為,叫口號的人有可能觸犯第21條,即煽動
罪。
被問到若不能高呼「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或「香港獨立」,可否符合法律的「相稱性測
試」,身兼政協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在該研討會上表示,若說不能叫口號會導致很大傷害
,而社會利益不能超越傷害,「法庭未必接受此論點」。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稱,如是學術
討論香港可否獨立,有自由空間,但如似7月1日示威般,示威者身穿黑衣、持刀、有搶犯
等行為,便不單是叫口號,而是有行為、活動。
陳弘毅:呼8‧31打死人僅傳謠非犯罪
陳弘毅並於研討會上列舉出多項港區國安法下的涉違法行為,包括組織、推動、宣傳港獨
,以及像加泰隆尼亞般舉行獨立公投,都涉分裂國家。對於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早前稱,
謠傳「8.31太子站死人」或違法,陳弘毅稱,在香港發布虛假消息,一般而言並非犯罪
,即使是刑事犯罪,都要滿足到受外國勢力指使、資助、串謀,才屬犯罪。
另外,政務司長張建宗在網誌說,未來一周將分別與所有外國駐港總領事及外國商會會面
,確保對方了解法例。主要官員明日將赴立法會解釋法例。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表示
,會議時間不足以回答議員眾多問題,稱「開3日會都可以開」。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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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華社標準:港版國安法「魯莽、傲慢、自戀」,是「破壞國際秩序最危險的癌擴散」
https://www.storm.mg/article/2825745
李忠謙 2020-07-06 06:10
香港是目前全世界唯一自由正快速淪亡之地,作為中國打算以「一國兩制」吞併的對象,
香港所謂「回歸祖國」後的際遇,讓台灣人往往讀來頗有「殷鑑不遠」、甚至「唇亡齒寒
」之感。作為一個媒體工作者,監督批評當道自是天職,不過對岸的當道根本不讓他們的
媒體「不姓黨」,至於包括台灣在內的國際媒體即便罵翻天,目前看來依舊變不了「東方
之珠」蒙塵的命運。
雖然習近平不讓媒體說真話,但從最能大放厥詞的官媒狗嘴裡,卻也意外吐出了頗有參考
價值的東西。中國人大通過從實體到程序都違背現代法治原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
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即「港版國安法」)後,最常被北京拿來說嘴的莫過於「哪
個國家沒有國安法」?「孟晚舟不也被美國的長臂管轄抓了嗎」?這些說法乍聽持之有故
,但真的能言之成理嗎?
先從前一則說起。沒錯,天底下沒有國家沒有國安法,但現代法治國家的法律,無不是由
國民選出的代議士組成國會自行立法,賦權國家管制國民的權利。那麼在北京開會的全國
人大有沒有香港代表呢?答案是「有」。那這些人是香港市民選出的代議士嗎?簡單的答
案是「不是」。
因為全國人大的香港代表是由「香港特首選舉委員會」的成員(加上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特首等人)所選出,跟一般香港市民根本沒有關係。況且香港特首不能直選,早為香
港民眾所詬病,因為產生香港特首人選的選舉委員會僅有一千兩百人,絕大多數也不是民
選產生,因此連間接民選也談不上。由這個委員會直接選出的港區人大代表,又要如何代
表香港市民的意志?
說到底,其他國家當然有保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制,但重點除了國家安全,更包括了那是
符合現代法治原則的「法律」,而不是來自天朝的「詔命」。《香港基本法》第23條雖要
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
等行為」,港府近20年前曾想立法,但在2003年的7月1日激發五十萬市民上街反對。在龐
大壓力下港府只得在隔年撤回草案,至今不敢再提。北京不得人心、港府不敢立法,試問
這是北京棄毀「一國兩制」、違背《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充分理據嗎?
再者,美國的聯邦法律確實有所謂「長臂管轄」(long-arm jurisdiction),透過法律
規定與國家實力將美國法院的管轄權突破國境、保護其海外利益與執行全球戰略,這一點
確實也引來外國批評。但一來美國法律的「長臂管轄」是經過國會立法、並且經過符合現
代法治原則的法院所審判,二來「長臂管轄」的對象還是必須與管轄法院之間存在「最低
限度聯繫」,而不是沒有限度的包山包海、無遠弗屆。
但「港版國安法」針對四大罪行廣開「送中」之門,國務院港澳辦親口承認,相關案件將
由中國方面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刑罰。就算留在香港審理,也會是「由特首指定法官
」、進行不公開的「秘密審判」,未來上訴也不會侷限在香港自己的審判體系,依舊是落
在姓黨的中國法院手裡。加上「港版國安法」完全是以言入罪、無限上綱,擴張程度已經
與國家安全無涉,也讓人擔心崛起的中國為何如此搖搖欲墜,一言喪邦。雖然香港還沒有
人因為「港版國安法」被送進監獄,但看看中國無數維權律師的下場,這根本不是涉嫌觸
犯「詐欺金融機構罪」的孟晚舟如今在加拿大的境遇,北京與為中國搖旗者有何臉面徑直
拿兩者相比?
最後,讓我們還是回到在中國「最有言論自由」的黨媒說法,看看中國是怎麼評價美國的
「長臂管轄」的。新華社在2018年12月的一篇時評中說,「眾所周知,美方一貫讓其國內
法凌駕於國際法之上,『長臂管轄』的霸道行徑早已為國際社會所詬病。但加拿大卻置國
際規則於不顧,唯美國馬首是瞻,為美國的霸道做法埋單」,「加拿大的做法於法不顧,
於理不合,於情不容,性質極其惡劣」,「助長美國單邊霸權行徑,傷害了中國人民感情
」。
《環球時報》則說,「這兩年美國的魯莽與傲慢越來越出圈,它在把制裁大棒當成交通警
察的指揮棒隨意揮舞。什麼國際法、多邊體制,華盛頓都不顧了,它只想按照美國國內法
與世界打交道,把美國國內法等同於國際法,誰與我不一致我就制裁誰」,「中國當然不
會接受美國試圖對中國搞長臂管轄」。《環時》甚至認為美國「毫無節制地用國內法對其
他國家搞長臂管轄」,「這樣的傲慢無禮是破壞國際秩序最危險的癌擴散」。
《環時》當初所謂「世界秩序不是美國加拿大法律體系及其價值體系的無限擴大版,它必
須包括各個不同體系之間的良性銜接,以及它們的彼此包容」說的很好,可惜北京的中共
比華府的川普還要迷信霸權與秩序,這些諄諄說理也全都淪為「此一時、彼一時」的辯詞
。1987年4月16日,身處戒嚴高壓環境的鄭南榕在台北金華國中演說時,首次公開高呼「
我叫做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其所發行的《自由時代周刊》第254期上則刊登了《
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全文,他也被當時的國民黨政府指控叛亂。33年後的今天,這些言
行在台灣早非犯罪,但在中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與港版國安法看來,鄭南榕如果還在
,無疑也將再次成為中國國安法制下的重大罪犯。
黑格爾曾說,「一切偉大的世界歷史與人物都會出現兩次:第一次是作為悲劇,第二次是
作為鬧劇」。習近平先生、林鄭月娥女士,早已經歷過民主陣痛、洗禮與悲劇的台灣人,
是不會接受你們這一套鬧劇的。無論這部惡法是對著台灣、對著香港、還是對著地球上的
任何一個人。真正的問題其實也不在於「港版國安法」或者「一國幾制」,而是在於你們
整個國家的法治都太鬧了,台灣人沒有辦法接受一個法治只有三流水準、完全沒有言論自
由、尤其不能讓他們主張「台灣獨立」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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