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港府濫捕釀司法災難 近百人涉暴動罪二度

作者: laptic (無明)   2019-12-24 20:14:40
港府濫捕釀司法災難 近百人涉暴動罪二度押後審訊 大律師憂數年審不完損程序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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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港特約記者 麥燕庭
反修例風波持續半年多來,約五百人被控暴動罪,當中96人昨日再度提堂,但法庭因應控
方所求,將案件再次押後至明年3月再提訊,以便控方有時間觀看數以百計的供詞和錄像
,意味被告遭控24星期仍不能就其控罪表態,但須按時向警方報到及禁足。辯方律師指這
對被告不公平,大律師吳靄儀更憂慮,以現時的暴動案數量,審訊經年也未能完成,而越
遲因證據不足才放人,將越影響香港的司法地位,促請律政司調撥大量人手嚴格按證據篩
選警方要求提控的個案,以免司法災難延續。
風波中被捕的人數是香港自1967年「六七暴動」後在一次社運中最多人被捕的,截至本月
9日,警方已拘捕六千多人,當中,近千人被檢控,有517人被控暴動罪,一旦罪成,最高
刑罰是十年監禁。但不少法律界人士指出,暴動罪容易入罪,因為條文訂明,如果一個人
參加非法集結,而該集結被認為「破壞社會安寧」,便屬參與暴動。兩名泛民主派議員月
初提出私人草案,建議收緊暴動罪的定義,包括指明當事人的行為必須牽涉暴力行為、以
及參加者有「共同目的」等;另亦建議把最言刑罰降低至三年。
是次涉案的96人,全都是參與9月29日全球反極權大遊行而在金鐘的大規模衝突中被捕的
,當中絕大部分被控暴動,而在場工作的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總幹事許麗明則被控襲警
,已押後12周的案件,昨(23日)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提訊。提出檢控的律政司代表在
庭上首先呈上修訂控罪書,因為原有文件共有十處地方出錯,包括被告姓名和出生日期等
。控方其後表示,須查閱270份證人供詞和超過300小時錄像,要求押後,各被告暫時毋須
答辯。
大部分的辯方律師反對案件再度押後,認為押後時間過長,對被告不公平。律師又指,若
法庭接納押後申請,應撤銷被告的禁足令,以及減少到警署報到的次數。
裁判官最終批准押後案件12周,到3月13日再次提訊,但各被告的禁足令和報到次數不變
,若未經法庭批准,亦不能離港。
吳靄儀:律政司未看清證據便同意檢控
曾是立法會議員的大律師吳靄儀前 (22日) 天在報章撰文,指司法界極為關注大量暴動案
件會對法庭正常運作造成嚴重影響,未知何時能審理完畢,因為單是其中一宗暴動案的證
據,已包括百多小時的影片。她舉例指,2016年新春的旺角衝突中,莫嘉濤一案便審訊了
63天,而現時的五百宗暴動案,「恐怕三、五、七年也審不完。現時還柙候審者近百人,
其中不知有多少屬暴動罪,那麼他們要被監禁多久才可得到審訊?延遲這麼久,還可能有
公平公正的審訊嗎?」
她續稱,這場司法災難由行政和執法機關造成,因為當局在「止暴制亂」的指令下,不管
示威者是否和平抑或使用暴力、使用什麼「暴力」,一律大肆追捕;而律政司把關不足,
沒有謹遵《檢控守則》,未看清楚是否有足夠證據便同意檢控,結果至今已有4宗案件的
被告因控方證據不足而獲警方撤銷控罪。她指出,法庭雖已命令控方賠償訟費,但被告人
其間所受折磨,並非金錢所能補償。
吳靄儀錶示,愈多案件愈遲在庭上獲撤銷,就愈影響香港律政司以至整個刑事檢控程序公
正的國際聲譽。
她建議律政司長鄭若驊調撥大量人手審查警方呈交的個案,嚴格把關,沒有足夠證據的就
速放,不致嚴重暴力的就酌情處理,餘下只有最嚴重暴行和具有力證據的才正式控告暴動
罪,藉此大幅減少須在法庭審訊的案件數量。
法庭方面,她期望法官以嚴謹水平來決定是否接納控方舉證,以轟走不應檢控的案件,此
舉既可迫使控方三思而後行,亦可增強被告對審訊可望公平進行的信心。否則,這場司法
災難將會帶來重大傷害。
吳靄儀總結道,「一國兩制」中香港這一制正受到重大考驗,因為全球都會看到港府如何
處理有關案件,以及程序公義有否被遵行,並循此判斷香港法治的強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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