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陳同佳投案?中共根本別有用心

作者: fordmvp (無名氏)   2019-10-24 23:11:58
※ 引述《baboosh (大王椰)》之銘言:
: 科普一下好了
: 香港是屬地主義 這個案件是在台灣發生的殺人案不在香港發生
: 所以港法院判定無權管轄 這就是香港的法律現況
: 無視人家的法律 一直說別人不想管
: 實際上是陳同佳案 香港早就已經審完並且判完 陳同佳也因竊盜罪服刑
: 哪來的不想管呢
: ※ 引述《nanlong (懶龍)》之銘言:
: : 這事 台灣跟香港都有權, 但實務上
: : 我比較好奇的 加害人、受害人、家屬 都是港人 ,
: : 相關證據也大多在香港 審理也方便 , 港府竟不想管了
: : 想丟給台灣 !!! 還放著犯人自由行 !!! 真的很 free 哈
: : 還是香港現變成台灣管的小弟?
: : 一般國家如果是港府這狀況早就緊捉主導權不放最多
: : 請台灣幫忙送在台證據過來。
香港的確是「完全屬地主義」,但是這也造成了弊端。
我個人是覺得香港應該未來還是往改成對中和對港簽「法律互助協定」
來「移交證據」,以解決類似案件。
但我知道中國鐵了心要箝制香港自由民主,必然藉由「引渡法」去對付
香港的「政治犯」。
絕不會往「移交證據」的方向去修法,寧可縱放逃犯、被香港人抗議。
也不原意用這個「兩全其美」的方案,寧可不解決。
我覺得蔡英文雖然一開始被港府突然的一招「被投案」的怪招嚇了一跳
不知所措,但也即時回神。也不算大失分。
我覺得港府應該是預謀故意陰蔡英文一把,否則不會這麼高調發表聲明還要保護
「陳同佳」去「投案」?硬要蔡政府接招。
不過也沒關係,蔡也可回陰港府一把,就故意請港府提供陳同佳是否有「預謀殺人」
的證據,我猜港府不會提供。
這時法院輕判後,蔡可回嗆港府,不配合提供證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