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同佳是「被自首」?港府拒我司法請求

作者: yoga5566 (宥嘉5566)   2019-10-22 11:30:43
→ baboosh: 先把政治常識補好了 再來發文吧 114.42.94.16 10/22 10:30
→ baboosh: 要貧嘴 耍嘴皮子請自便 114.42.94.16 10/22 10:31
你還蠻好笑的
我講得哪邊有問題?
香港是不是地方政府?
依照憲法、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兩岸是不是同屬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的主權是不是包括大陸跟香港?
既然如此,本來就該由香港的地方法院一審、高等法院二審後
全案再送到中華民國的最高法院做三審
這是於情、於理、於法都通的
你講一堆什麼自願不自願、司法互不互助
卻乎視基本法理性的問題
※ 引述《baboosh (大王椰)》之銘言:
: 很簡單 因為本案就不需要甚麼移送
: 香港有法律 陳同佳是刑滿出獄 出獄後就是自由之身
: 他願意待在香港 誰都動不了
: 他上飛機 坐地鐵願意去哪就去哪
: 這種狀況下要甚麼移送???
: 無視這些事實 不斷腦補說人家是被自願 證據在哪
: 說白了 現在提甚麼引渡協議 不是很搞笑
: 台灣跟幾個國家有引渡協議? 也不見綠色政府這麼堅持
: 何況也有其他沒引渡協議的司法互助
: 故意卡死香港 不就是在報復之前港府已讀不回嗎
: 香港是地方政府 不可能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 這是政治常識
: 拋開政治常識一直要求港府承認一些他做不到的事情就是莫名其妙
: 拒絕陳同佳來 請問台灣的通緝令是發甚麼意思?
: 那以後港仔來台灣犯案潛逃回去都不用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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