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香港人要什麼?“自決”還是“港獨”?

作者: laptic (無明)   2019-08-28 08: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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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8日08:15 斯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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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3日,香港抗議者手牽手沿著維多利亞港組成人鏈"香港之路"。
華盛頓—
香港市民8月23日自發舉行“香港之路”活動後,遭到中國官方媒體的批評,稱參與者露
出了“港獨”的本相。但是,觀察人士說,把香港抗議活動指稱為“港獨”,中國官方在
刻意歪曲。他們說,如果中共或是香港政府繼續無視民意,且打壓民意,恐怕“港獨”的
聲音會越來越高。
《人民日報》:抗議者“露出'港獨'的本相”
中國官方媒體《人民日報》8月24日針對香港市民前一天舉行的“香港之路”發表社評說
,“效仿具有鮮明政治意圖的歷史事件,用'人鏈'搞所謂的'香港之路' 。香港極端激進
分子最終還是抵不過惡念的驅使,自行撕下了偽裝的面具,露出'港獨'本相”。
《人民日報》的社論還指出,世人皆知30年前的“波羅的海之路”是怎麼回事,後來,“
台獨”分子也仿效,如今“香港之路”是什麼性質,不言自明。
評論說,一小撮“港獨分子衝到前台開始賣力表演,妄想裹挾全體市民滑向萬劫不復的深
淵。評論最後還警告說,”築人鏈搞所謂'香港之路',無異於自掘墳墓!”
中國官方之前還指稱香港的抗議活動為“顏色革命”,甚至帶有“恐怖主義”的色彩。
“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沒有“港獨”
香港《明報》8月23日的報導援引“香港之路”發起人阿T的話說,“香港之路”不分派別
,是展示港人團結,和平爭取民間“五大訴求”,也希望連接同樣追求民主與人權的人。
“五大訴求”指的是,從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22週年當天,香港示威者包圍立法會大樓提
出的“五大要求”,這五大要求中並沒有“港獨”的成分。
“五大訴求”包括:正式撤回《逃犯條例》的修訂、無條件釋放被拘捕的示威者、成立獨
立委員會調查警民衝突、取消以“暴動”定性6月12日的警民衝突,以及盡快實現立法會
和行政長官的普選,即“雙普選”。“五大訴求”成為之後的一系列抗議集會的要求。
不過,截至星期二(8月27日),最新消息說,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說,香港政
府不是不回應抗議者的要求,而是不接受抗議者的要求。
程翔是香港的時事評論員,他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林鄭以及北京的回應方式是“一
錯再錯”,將抗議活動定義為“顏色革命”或是“港獨”,北京和港府只是不想承擔責任

他說:“從北京的角度看,本來林鄭惹出這個禍來,北京應該的措施是讓她問責下台,但
是,北京並沒有這麼做,反而用'顏色革命'來錯誤定性。用'顏色革命'來錯誤定性,從北
京和林鄭的角度有什麼好處呢?第一,林鄭不需要去檢討,不需要為她的錯誤負責;第二
,整個香港的建制派都不需要負責任,因為在林鄭犯這個大錯誤的過程中,建制派盲目撐
她,以為立法會的票數佔多數,一定會通過,對所有反對意見置若罔聞,現在把它定性為
'顏色革命',整個建制派的失職也不需要面對;第三,定性為'顏色革命',警察暴力執法
得到合理化了。”
香港人要《基本法》的承諾
程翔說,香港人舉行“香港之路”活動只是希望北京政府還給香港人基本法所賦予他們的
權利,並非要搞“港獨”。
他說:“其實很簡單,我們需要的其實是北京還給我們你在基本法裡面所答應的東西。你
不要去歪曲基本法原來的立法精神,就這麼簡單而已。還我們你該給我們的東西。 “香
港之路”,我們點燃手電來顯示我們的決心,並不是像《大公報》和《文匯報》所污衊的
要獨立,你去問問,二十幾萬人手牽手,有多少人要獨立?沒有。我們要求要真正落實在
基本法裡所承諾的東西, 僅此而已。”
根據1997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第一條和第二
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
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
終審權。”
程翔說,雖然香港基本法的文字沒有被改動,但是精神卻被中共一點一點地篡改。
香港主權移交以來,為了維護《基本法》不被侵蝕,香港人舉行了4次大規模的遊行示威
活動。2003年,香港政府建議按《基本法》第23條規定,在香港製定與維護中國國家
安全有關的法律,觸發50萬人遊行;2012年,香港人舉行一系列示威活動,反對中共干涉
香港的中小學教育,引進國民教育;2014年,香港人為了爭取“真普選”,發動了79天的
“佔中”運動,也稱“雨傘運動”。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是第四次。
要自決權,並非要獨立
一直被中國媒體稱為港獨頭目之一的黃之鋒也告訴美國之音,他們並非在追求香港獨立。
黃之鋒是2014年香港民眾爭取真普選的“雨傘運動”的代表人物,也是香港民主派政黨“
香港眾志”的秘書長。
在被問道香港抗議者是否在發動“顏色革命”, 或者發動帶有“顏色革命”色彩的運動
時,黃之鋒說,“我們只是在爭取自由選舉的根本權利。……那樣的指責很沒有意思。”
他告訴美國之音,他們要求的是“自決”,也就是香港人可以自由地決定自己的經濟和政
治地位以及選舉香港領導人的權利,並非主張香港獨立。
黃之鋒在2015年9月的《時代》雜誌上發表的一篇題為“自決是解決香港問題的唯一出路
”的文章中非常明確地解釋了“自決”的理念。
他寫道:“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明確表示,在1997年中國恢復行使主權後,香港(
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中國共產黨在香港《基本法》,也就是小憲法
中承諾,香港領導人,特首可以通過普選產生,這意味著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都市,以自由
和開放為驕傲,可以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是根據'一國兩制'自己獨立運營。”
他說,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香港可以通過維持自己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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