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養綠 公投案

作者: nanlong (懶龍)   2019-02-22 00:13:55
公投第16案「以核養綠」 :
「您是否同意:廢除
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
轉』之條文?」
簡單說 114年之後 政府看電力夠了想廢核也是合法的。
114年之前 因為核能法規或是地方政府法規 如造成
核1~核3 無法延役也是是正常合法的 , 只要不是政府下令直接硬停就行。
目前核1~核2 大概因相關法規無法延役 , 核3還有機會活到114年之後 ~
不過114年後大概也撐不久或是因供電沒問題了政府也可下令停掉。
所以除非搞個重啟核4 或是 要求 114年後持續要求保有一定比率的核電
之類的公投過關 , 否則就不要亂掰成過半民意喜歡擁核。
主因是老百姓覺得 114年之前廢核 可能對電力供應造成影響 ~
但我擔保如果要蓋新的核電廠就在你家10km 內大概 當地居民會跳腳 ,
60km內的反對率也不低。
重啟核4 或蓋新的核電廠 ? 因我在高雄 那就看雙北宜蘭自己選擇了 ~
一般我較會重視觀察核電廠週圍幾十公里內的民意 , 如果真的
過半贊同那就表示是真心擁核。
在沒有把握供應足夠電力前使用核電我也不反對 ,
但前題是國民要有一半以上且當地幾10公里內的人過半明確
表達了願意承擔風險, 去說服或用電費優惠去加強誘因我也不反對。
否則就會變成一堆老鼠贊同去把貓掛個鈴鐺,
但沒一隻想要冒險去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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