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案號 P10711BBV70MBN2
時間 一零七年十一月八日
電話 0968881826
主官 興隆派出所所長 洪長義
警員 葛軒宇
告訴 公然侮辱罪
原因
很簡單 台獨人士並不是只有在兩岸版進行人身攻擊
事實上 他在逛很多版時 也習慣性的人身攻擊
到處水桶
我會提出告訴 目的是讓他在年輕時小小的跌倒一下
這樣可以讓他學會重新做人
年輕時跌倒 比老了再來跌倒要好一些
所以我告他其實等同於我在幫他
對的事要做 錯的事不要做
做對的事 把事情做好~
也就只是如此
我是統派 這個大家都知道
可是我看到獨派人士有學問 有思想
一樣會去稱讚他
因為我往生已久的老爸常說 :要學會去讚佩比你強的人 只要這個人只有一項比你強 就可以是你的老師 然後多努力學習
大概如此
皆下來就是等開庭
我會收集所有他對其他鄉民的人身攻擊的資料
好讓法官知道問題出在哪?
justsad根本以人身攻擊別人為樂
為了社會好 也為了他自己好
我認為我該挺身而出
所以我就這樣做了
大概如此
罵人嘴是肛門只會放屁
罵人愛吃大便
真的是好事嗎?
有必要為了統獨之爭 撕裂族群嗎?
古代的將軍必需衝第一個
所以我衝第一個
我就挺身而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