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國的保障人權標準是什麼?

作者: fordmvp (無名氏)   2017-10-16 18:16:33
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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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權利和自由可分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兩大類。其中,公
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包括:生命權、人身權、不受奴役和酷刑權、人格權、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權、無罪推定權、財產所有權、婚姻家庭權、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權、參政權和選舉權
等等;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包括:工作權、同工同酬權、休息和定期帶薪休假權、組織
和參加工會權、受教育權、社會保障和享受適當生活水準權、參加文化生活權等等。
基本內容
生命權。生命權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權,如果無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權,那麼一切其它
權利都是空中樓閣。無端剝奪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對人施加恐嚇、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
種非人權的待人方式。任由這種情況發生,個人權利就無從談起。所以一般各國的刑
法都將侵害他人生命權的罪行量刑最重。「生命權是一個人之所以被當作人類夥伴所必須
享有的權利。」
自由權。自由,是人權的靈魂。因此,人身自由、通信自由、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宗教
信仰自由等都是個人的基本權利。如果沒有充分的自由權,生命權也將失去意義。
財產權。財產權是生命權和自由權的延伸。如果一個人要生存下去、要有能力選擇他喜歡
的方式生存下去,一定要有物質作為支持,那麽,對自我勞動的所得進行排他性的占有,
就是生命權與自由權必不可少的保障。「人能夠工作,能夠靠自己的勞動成果生活,並把
生活剩餘的錢存起來留給子女或者自己的晚年,這都是人尊嚴的一部分。」[19]財產權看
似是一種物權,但其實質為人支配物,即支配自己正當所得的權利。
尊嚴權。尊嚴也是生命權和自由權的合理延伸。如果一個人若無尊嚴,那麽他的生命至多
是一種無人格的形式。作為一種基本的人權,尊嚴的價值早在古代就得到普遍的認同,如
陶淵明,不為五斗米折腰等。尊嚴權主要要求人們在社會交往中互敬互愛,文明禮貌。如
果一個人的尊嚴權被否認,就意味者人們可以肆無忌憚的羞辱,威脅,騷擾,中傷他,那
顯然他就失去了「作為人類」的資格,這無疑是和人權所不容的。
獲助權。獲助權常常和「人道主義」聯系在一起,出現於天災、人禍之後。由於種種不可
預知的災禍,人的生命權無時不刻受到威脅。在危難關頭得到夥伴的幫助,是生命權的必
要保障。在現代社會中,突發性的災難有時會造成很大的危害,這種時候個體的獲助權就
需要一個強大的組織,一般是政府的傾力幫助,這是政府一項重要的公共服務職能。
公正權。人權的普適性必然的要求每一個人都受到公平合理的對待,但現實生活中,經濟
權力、政治權力、種族、國籍等,都會不同程度將人劃到不同的等級,那麽人權就變成有
限的,有條件的,甚至成為特權階級的奢侈品了。而公正權是為了將人權平等的擴展到每
一個人身上。公正權不僅是人權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人權中其它部分的必要條件

受教權
大家可以討論看看,自己的國家做到哪些?
生存權的確是人權之一,但不是全部。
生存權不難很多國家都做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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