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香港「法治」淪整肅異己工具(何明修)

作者: prudence (煩惱皆菩提)   2017-08-27 12:01:41
香港「法治」淪整肅異己工具(何明修)
後世將會記得,這個星期是香港民主運動最黑暗的一頁。在主權移交20年之際、新特首上
任不到2個月的時間,特區政府上訴高等法院,成功地將兩樁原本已經定罪的案件加重處
分。法治,已經淪為中國政府在香港整肅異己的政治工具。
這兩件訴訟是涉及2014年的社會運動,一件是當年6月的反對新界東北開發案,另一件則
是在9月揭開雨傘運動序幕的佔領公民廣場事件。在15日,13位運動參與者分別被判處8至
13個月;在17日,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3位青年領袖則是被處6至8個月的刑期。
從先前的局勢來看,嚴懲異議人士的舉動是完全意料中的發展。爆發於1年多前的旺角「
魚蛋革命」已經有人被判刑3年。在上個月,有4位議員因為宣誓儀式被剝奪資格,連同去
年2位已被開除的議員,總共不過是70位席次的立法會已經近10分之1被法官憑空沒收。在
未來,仍是有人民一票票圈選出來的議員面臨資格保衛戰,而雨傘運動與魚蛋革命的領導
者非常可能面臨更嚴苛的處分。
在20年前,當英國人離開,很多人認為其所遺留下來的法治觀念有助於維繫香港的自由。
過了20年,香港人仍舊一樣守法,尊重法院。這樣的離譜判決,在台灣早就高喊「司法迫
害」,但是香港人只會批評「政治打壓可恥」,因為他們認為問題出在於堅持上訴的律政
司,而不是戴假髮的法官。
在日常生活,香港人比台灣人更遵守交通規則,不會將紅綠燈只當參考;連遊行集會時,
示威者也不會踰越警方拉起的封鎖線,因此,每年上萬人參與的七一遊行,都要等上好幾
個小時,才能踏上警方所容許狹窄街道。也是因為算準了香港人不會踐踏公共草坪,所以
在政治總部旁的廣場,就是用草坪的設計來阻礙大規模的群眾集結。
以法治國負面教材
法治(rule of law)是人類歷史上所發明的偉大理念之一,每個人都得遵守同樣的遊戲規
則,而且這套客觀準則也一樣限制了當權者,禁止政府採取某些侵犯人民權利的舉動。法
治之所以重要,因為其促成了社會正義,保障每個人應有的權利。然而,這個觀念也往往
容易被簡化為凡事守法,而不論其後果是否違反正義,亦或是侵犯人權。如此一來,法治
就被貶為「以法治國」(rule by law),只要統治者制訂了一套規則,就可以無條件要求
人民順從。
不幸的是,香港已經從法治的典範滑落至以法治國的負面教材,法律不再是伸張正義的防
線,而是打壓異己的工具。
威權政府需要美化其統治的門面,異議份子被戴假髮的裁決官判刑入牢,而不是被特務國
安綁架私刑,總是看起來更為體面合宜。在台灣,過去的「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
案件」都是有符合形式要件的起訴書與判決書,但是一樣不能掩飾其製造冤錯假案的後果
,也因此成為轉型正義運動要追究的歷史責任。
判決迎合當權偏好
香港的法治蒙塵與墮落,顯示了單純只靠司法獨立,並不能達成保障正義與人權之目標。
如果缺乏健全的民主體制,法律的制訂會是偏頗不義的,法院判決有可能迎合當權者的偏
好。中國共產黨已經多次明示,特區司法人員要「愛國」,如此一來,21世紀香港出現了
10幾位20歲出頭的政治犯,這也就不足為奇了。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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