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一個中國是很可笑的政策

作者: calebjael (calebjael)   2016-11-28 19:10:21
※ 引述《nanlong (懶龍)》之銘言:
: 陳教授自有專門的國際學術研究領域給他評價,
: 至於一般網友想評他國際法領域的水平?
: 我想也無傷大雅,到了這種地位陳教授大概也懶得跟普通網友計較。
呵呵呵﹐所以現在是不用說理﹐靠名頭就想搶話語權﹖
那怎不去拉 中華民國外交部 出來說話看誰更有權威﹖
這種話出自懶龍你之口﹐還蠻讓人訝異啊。
頂個專家名頭﹐就還不許別人反對﹐不能有別人指出錯誤了﹖
: 。茲分述如下:
: (一)時空性原則
:  這主要是探討在1895年的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給日本是否有效?日本對台灣究竟可否主
: 張擁有主權?對於這些問題的回答,要適用一百多年前的國際法原則加以解決,而不能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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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今日的國際法。但是,假使在整個演變的過程中,對領土歸屬的紛爭一直未加解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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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今日,便要適用今日的國際法原則來加以解決,而不能適用一百年前的國際法,這就是
: 「時空性原則」。換言之,今日有關領土歸屬的紛爭,就要用當代的國際法原則來加以解
: 決。
所以﹐對1895年的爭執﹐就用1895年的國際規則﹐即﹐1895年之前的台灣是屬於清朝的﹐
跟台灣住民當時怎麼想無關﹐住民自決是今天﹐不是1895哦。
對1945年的爭執﹐就用1945年的國際規則﹐即﹐1945年中國收復台灣﹐
跟現在的“不使用武力、住民自決”無關哦。
前面我在舉例的時候﹐是誰一口咬定過去的事例已經不合適﹐要用今天的事例的﹖
台灣的主權爭執﹐是今天才出現的﹖
你可以說﹐今天台灣是否要獨立﹐可以通過住民自決來決定﹐
但不能說﹐今天的台灣住民可以自決決定1945年的問題。
到底台灣的主權屬不屬於中國﹐這是1945年(或者最遲是1952年)的事情﹐
這不就是你念念不忘的時空性原則﹖
: (二)國際解決領土爭端不使用武力的原則
:  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聯合國憲章一個最重要的原則。今日各國在面對領土歸屬的爭
: 端時,必須用和平的方法來加以解決,而不得使用武力。在阿根廷侵佔福克蘭島及伊拉克
: 侵佔科威特時,聯合國都加以嚴厲譴責。
: (三)人民自決的原則
:  十八、十九世紀乃至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談到領土歸屬的問題時主要是看列強國力的
: 強弱。那時,如用武力征服某地,取得領土,這是當時國際法所容許承認的。時至今日,
: 已不能用武力侵略征服,因為依當代國際法的認定,一個領土的歸屬,不是土地與財產的
: 交易,而是牽涉到整個領土上住民的基本人權與生存福祉。所有關於領土住民將來的歸屬
: 、地位等問題,都必須依據住民的自由意志來決定,這便是人民自決的真諦。這不但在去
: 殖民地化(decolonization)的過程中適用,而且在解決領土的爭端時,也是一個重要的
: 根本原則。國際法院在西沙哈拉諮詢意見中,特別強調這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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