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眾院通過友台決議案 陸要求撤銷

作者: kim123boy (秋風五丈原)   2016-05-20 00:31:43
稍稍找其他的新聞去看一下六項保證的內容。
大致上就一些美方對台基本論調的重新聲明。
http://goo.gl/EMTXjV
美國國會議員有4種形式提出新立法, 包括法案(Bills)、聯合決議案(Joint
Resolution)、共同決議案(Concurrent Resolution)及簡單決議案(Simple
Resolution)。
法案經參、眾兩院通過後、還須送請美國總統簽署,才生效成為具約束力的法律(Act)
,而共同決議案和簡單決議案則不送交白宮,是代表國會對某件事物的態度與立場,不具
法律約束力。
關鍵字在最後一段,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代表國會對某件事物的態度與立場,不具法律約束力。
代表國會對某件事物的態度與立場,不具法律約束力。
代表國會對某件事物的態度與立場,不具法律約束力。
結論:蔡英文用美豬進口,換到了一紙空文。
如果參眾兩院可以完全掌握美國的外交政策,中華民國還是聯合國五常,
而且兩國會繼續建交,更不會有一法三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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