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進黨口口聲聲說要維持台灣主體性

作者: koukai4 (恩斯特‧洛佩斯)   2014-05-28 02:50:19
一點意見供參考。
關於動員戡亂。如果單從條文中去文義解釋當然看不出來,但是若從歷史解釋的角度
去看,動員戡亂的立法目的就是在當時把共產黨當作叛亂團體而去勘亂嘛。如果放棄
動員戡亂也就是不把共產黨目前的統治區域當作叛亂地區,不把共產黨當作叛亂團體
啊。
可是主權與治權本來就是不同角度看去觀察一樣的東西,後者是內部的統治高權角度
,從政府的角度去看待國家,前者是從國家外部的角度去看。所以一國之內有團體叛
亂是侵害國家治權,一國受他國進攻是侵害國家主權。而一個國家只有一個代表政府
,也就是主權與治權都只會是同一但不同面向的東西,兩者之間沒有所謂範圍的差異
性。
換句話說中華民國終止動員戡亂,意即放棄表示對岸是叛亂地區,共產黨就叛亂團體
。是而一旦放棄對於中國大陸現在共產黨統治區域的治權,難道主權還可以及嗎?又配
合一連串修憲的結果,去試圖修改中華民國憲法從1949年後就一直名實不相符的情況
,幾乎可以說中華民國主觀上已經放棄對岸的主權與治權了。
但是目前的中華民國憲法儘管經過七次修憲,但是還是會殘存當時的文字用語啊,我
們實在也不想也無力去干涉他國內政啊ㄎㄎ,但我們都知道法律解釋的時候,法學方
法上不可能只用文義解釋吧,怎麼會不可能去考慮到現實中,中華民國實際的主權(
就我所知這裡大概只有外部主權的爭議)與治權區域呢。如果從這個角度看,憲法增修
條文的為應該國家統一的需要,這句話的前提就是承認國家分裂,但是中華民國還有
侵吞不是自由地區的國家欲望啊ㄎㄎ。
至於不是自由地區的地方在哪裡?根據兩人條例第一、二條,似乎把大陸地區當作是不
自由地區了,但最詭異的還是大陸地區的定義是,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
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之以外中華民國領土。我是不知道中華民國到底除了這些地方
以外還有哪些領土啦,又從實行的結果來看就是指目前的中華人民共和過統治區域。
台灣的法律竟然堂堂說對岸是我國領土,我是認為這才叫吃對岸豆腐,干涉對岸內政
啦,建議對岸好好抗議一下,不過又基於這只是法律,跟憲法有解釋上不一樣的地方
,在違憲宣告前也只先忍耐一陣子了。
另外香港不是因為南京條約與北京條約,分有割讓與租借不同的地方。我的歷史只有
中學水準,有錯請指正。但如果是割讓這種國際法上承認的領土變更,那主權與治權
就是屬於英國的,中國有主權,英國有治權的說法就有點怪異了。
至於釣魚島,現狀就是日本統治,日本也認為他擁有主權。美帝怕麻煩,也給了中國
面子不說破,只說自己不介入,選擇了日本有治權,但其實這根本是主權一體兩面的
隱藏說法,不然把他放進美日安保條約中幹嘛?如果中國有主權那就本來有治權,那
怎麼這裡不是中美日安保條約啊?
最後,關於台灣外部主權的爭議,好累了,不想打了。不過我可以先打結論,不管外
部主權台灣有多殘弱,有多少國不想承認好了,卡了一部台灣關係法,元老院最近還
繼續關注的動作下,有點沒志氣但還是提一下好了,中國的對手在米國啊,人家用內
部法,武器自己還免花錢,就卡了一艘超大航母在你的東南沿海,如果把西太平洋算
下去,只算日本、南韓、台灣,一下子就卡了三艘大中小了,拜託考慮一下有些台灣
人如果自己要面對中國恐怕也沒那麼有種,外部障礙對岸自己想辦法排除吧....
最後回應的是,台灣的詭辯術最近最熱門的一招就是,你又不是誰誰誰,你說的話就
怎樣怎樣等等,這句話的延伸實例就是,你沒坐過這個位置你怎麼可以批評我,或是
你家屬又沒被殺,你怎麼能贊成廢死,你不是xxx所以你討論xxx無效啦沒用啦,這種
邏輯推到極致就是,你不是我,你不能反對我的意見或做法,那麼反面的說法就是,
所有的討論都會變成,那是你、以、為。
了不起!真的,太了不起了!
※ 引述《yanke (謝煙客)》之銘言:
: 民國憲法,先看下面的:
: 第26條
: .... 蒙古選出代表,每盟四人,每特別旗一人 ....
: .... 西藏選出代表,其名額法律定之。....
: 第64條
: .... 各省 .... //各省是指單獨一省——臺灣省么?還是臺灣有大于1省?
: .... 蒙古 ....
: .... 西藏 ....
: 第91條
: .... 每省 .... //每省是指單獨一省,還是臺灣有大于1省?
: .... 蒙古 ....
: .... 西藏 ....
: 那么,在民國憲法中,規定各省,每省的文字意義何在?寫有蒙古,西藏文
: 字既然不是“民國國有疆域”是否已經違反國際法了?XDDD
: 或者說,民國憲法是一部國際法?召開的國民會議是國際會議?還是選舉產
: 生的是地球首腦?XDDD
: 由此可見,您對憲法的釋法比法官厲害多了。
: 抗日戰爭時期,有個名詞叫淪陷區。即:被他人占領的地方。那么,在八年
: 時間(其實不止八年),中國就是分裂的?顯然不是。如果被別人非法占領
: 就自然擁有法理,顯然您是在有意忽視國際法。現實就是:大陸不承認在臺
: 民國的合法權,在臺的民國也不承認在大陸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否則,我
: 們假設一下,如果菲律賓出兵占據臺灣西部。民國是否即可立即承認被占區
: 域不再受自己管轄,不再是自己現管的區域?如果您認為可以,顯然,屬于
: 逆來順受型。那就沒什么好討論了。民國也就沒了存在的必要了。
: 而站在民國角度,定義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增修條文),是正確的,卻并
: 不是在民國憲法中承認大陸非民國固有疆域。其意義是大陸地區(原國民官
: 方口中的“匪區”)因“匪占”(說白了,匪也是指一國之內發生的患)暫
: 未能進行有效的行政管理罷了。
: 在沒有國與國間通行的國際法之前,仍是有規則的。即:原國家主體承認分
: 離。比如:交趾(越南)自明清時期才脫離,被國家主體承認(無論是主動
: 還是被動)。
: 民國與人民共和國相互間自認的疆域高度重合;自二戰結束后,又從來沒有
: 過相互承認其合法權。國際上也從來沒有形成合法性,更沒有既成事實。
: ——即,72年前民國針對大陸的國際“打壓”,72年后人民共和國針對臺灣
: 的國際“打壓”。都是秉承一國概念。
: 在有紛爭的這一國中,誰是主體?就所管理的人口,所管理的土地,顯然是
: 有答案的——這不是以自由度,是否民主,人均GDP為轉移的——否則,香
: 港就是國家主體了?那就搞笑了。——這也是為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
: 國自然取代民國的原因。那么,沒有國家主體認可的獨立,根本不可能實現。
: 這也就是為什么臺獨人士在臺灣非要置民國于死地,宣揚民國早就不存在的
: 原因。
: 只可惜,歷史脈絡是清晰的,歷史也是有沿續性的。就算是在臺的民國亡了,
: 臺獨也不大可能實現。只有一個可能:大陸和臺獨+國際上支持臺灣獨立的國
: 家打上一架,并要求人民共和國承認臺灣合法脫離的地位(不能是不平等條約
: 啊,不)平等的話,有可能被下一個國家繼承者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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