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拋媚眼 也算性騷擾

作者: MOTCT (抗議張惠妹叛國言論!!)   2009-11-05 01:15:4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4/today-so16.htm
拋媚眼 也算性騷擾
〔記者邱紹雯/台北報導〕
性騷擾防治法上路3年,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統計,因證據不足未成案比例高
達56%,且最常發生性騷擾的地點為公共場所與大眾交通工具。社會局提
醒,遇上性騷擾時,第一時間最好立刻反應,保留證據,才能有效懲治騷
擾者,市府性騷擾申訴專線:1999轉4553、3365。
性騷擾的樣態多元,不限開黃腔或肢體觸碰,只要足以讓人感受不舒服、
甚至影響生活,皆足以構成性騷擾行為。
隔壁老闆示愛 員工噁心
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廖蕙芳律師說,當事人若態度不莊重、言語
輕佻或搭配動作,當然涉及性騷擾。不僅如此,色眼瞇瞇、眉目傳情讓人
感受不舒服,皆可能構成性騷擾行為。
廖蕙芳舉例,曾經有一名上班女子遭同層樓的隔壁公司老闆連番跟蹤,無
論她到茶水間、送公文還是上廁所,對方都跟在身後,以眼神示愛,讓她
極為受辱,甚至心生恐懼,案件最後申訴至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因事證明
確,因而成案。
作者: writ (大笨狗 我是個笨孬孬-__-)   2008-01-05 10:43:00
所以很多社會化不足、不知如何追人的宅男都應該科處罰鍰...
作者: MOTCT (抗議張惠妹叛國言論!!)   2008-01-17 00:35:00
這擺明了是21世紀的納粹屠殺猶太人@台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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