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VWilliams裁決不公,違反站方管理權利義務

作者: Jerry6012 (男人喝吧不是罪)   2018-05-15 00:57:36
水桶公告:#1Qx0K3eD (NBA_Film)
申訴文章:#1Qx81MRY (CourtBasketB)
k1230588答覆:#1QyPYPl4 (CourtBasketB)
個人補充答覆:#1QzLt3Dc (CourtBasketB)
申訴結案文章:#1Q-Iqd-4 (CourtBasketB)
上訴理由:
群組長你好
個人將 "VWilliams 判決不公" 與 "違反站方管理權利義務 無視板務程序正當性"
以上兩點做為申訴訴求 以便群組長理解該案件細節與發生經過
事件發生大致情形:
個人於當月4日中午提出板務提問
不久板主方回覆 但隨即將我公告水桶處置
提出疑問後其餘情形一概不知曉 返家才曉得自己遭到水桶處置
去信申訴 k1230588便指出我的板務提問是 "造謠違規成立"
其他有什麼話要講 就去申訴 (相關事件於此文後補上事證)
"違反站方管理權利義務 無視板務程序正當性"
#1QzLt3Dc (CourtBasketB)
在申訴階段 k1230588的答辯回覆 閃爍其詞 顧左右而言他
起初申訴信程序明確告知板務提問是造謠違規成立
到了申訴程序又改稱是屬可接受範圍
最後又再次更改口供為挑釁引戰違規
甚至拿出其餘無相干推文意圖辯解 企圖達到另開戰場混淆視聽之立意
公然在申訴審理程序數度更改其判決結果
無視自己做出的公告與申訴信等板務程序
在申訴審理程序 板面公告及申訴信等板務程序
可以一而再 再而再的 任意更改公告違規判決事由嗎?
若此事能夠這般胡搞 那麼以後是否能在公告後 再隨個人意願更改結果?
站方對於板主 小組長管理權利義務 各項規定是如此規範嗎??
"VWilliams 判決不公"
#1QzLt3Dc (CourtBasketB)
在申訴階段回覆答辯文中 對申訴案主提出的板務疑問與其違規事項
VWilliams竟是選擇充耳不聞 視若無睹之態度
放任k1230588 擺出無關聯推文另開戰場混淆視聽 再生枝節
並允許其三番兩次的更改判決事由等口供
#1Q-Iqd-4 (CourtBasketB)
判決說明:詳閱兩造說法後,關鍵在於對「又可以開放被檢舉人辯解了喔 所以是選擇性
開放還是時段性開放?」一句之認定之差異。
此部分組務認同板主之判斷,該語句已偏離一般單純詢問板務的範疇,而是
已有價值判斷「目前為開放狀態」而明顯有挑釁之意。
另案主質疑雙方未有完整對話即遭板主懲處之部分,板主既已認定案主言論
違規,即應立即處理,後續案主欲說明、補充、辯駁,皆屬初級申訴時供板
主考量是否收回判決的內容,該部分板主群處理並無瑕疵,全案維持原判決

推 Jerry6012 : 不是公告過檢舉區除了檢舉就是討論板規 又可以開放05/04 11:42
→ Jerry6012 : 被檢舉人辯解了喔 所以是選擇性開放還是時段性開放?05/04 11:44
上方為個人板務提問原文 並以情境範例做比喻
電信軍公教方案不是4月底截止 又延長日期了喔
所以方案是到這周末還是下周末截止?
檢舉區不是除了檢舉就是討論板規 又開放辯解了喔
所以是選擇性開放還是階段性開放?
從以上範例是如何看出明顯有挑釁之意?
一、板主既已認定案主言論違規,即應立即處理
起初認定造謠違規 後來又認定可接受範圍
最後再改口成引戰挑釁 是立即處理哪一項??
二、後續案主欲說明、補充、辯駁,皆屬初級申訴時供板主考量是否收回判決的內容
抱歉沒有板主考量 即刻公告水桶處置後
明確告知我的板務提問是造謠違規成立 有其他意見自己申訴 (證據於此文後附上)
三、板主群處理並無瑕疵
申訴答覆因理虧擺上無關聯推文 企圖另開戰場混淆視聽 無瑕疵??
申訴審案與申訴信程序 顛三倒四數度改口判決事由口供 無瑕疵??
板主方有何權利將板友提問 視作造謠引戰並隨即公告水桶處置
ptt站方怎麼可能允許這類先斬後奏 先關入大牢再逼供認罪的極權處理手段??
四、該語句已偏離一般單純詢問板務的範疇,而是已有價值判斷「目前為開放狀態」
而明顯有挑釁之意。
我在回覆答辯文提到 是因對情況理解不足
選擇以疑問方式來提問 若是對情況全盤瞭解 何必需要去提問呢?
#1QyPYPl4 (CourtBasketB) k1230588申訴回覆提到
首先向組長說明,本版從未禁止質疑或討論版務
既然表明從未禁止質疑討論板務 板務提問如何是挑釁引戰?
況且我確實將板上事務以提問管道方式 表達出個人疑慮
什麼又稱做 "已偏離一般單純詢問板務的範疇"
往後板友提問如何得知自己偏離一般單純詢問板務的範疇??
認定有挑釁之意 那麼k1230588以公告形式宣稱我造謠違規
k1230588有違反造謠違規嗎??
依據 #11PhstD5 (PttLaw)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之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一、(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一、(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
理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先有k1230588在申訴階段企圖另開戰場 混淆視聽情形
申訴審案與申訴信程序中 反反覆覆 三番兩次的改口 變更判決結果
後有 VWilliams放任k1230588離譜行徑 無視申訴相關提供事證
對申訴種種疑點提問 視若無睹 充耳不聞
上述四大疑點說明VWilliams判決內容千瘡百孔 令人瞠目結舌
VWilliams與k1230588手握管板權限 受本站管理一職權利義務與各項規定之規範
卻選擇 明知不可為 而蓄意為之 行使該權利時反覆無常 恣意妄為
以上相關情事已然有觸及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之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一、(七) 一、(八) 兩項違規條例之嫌疑
請群組長對於上述申訴不法情事 給予公正的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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