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訴] 棒球板板主 korking52013 處分不當,RJ …

作者: Qmmmmmmm (Qmmmmmmm)   2011-08-07 04:25:18
推 mousepad:我看不懂妳要申訴的是哪個部份... 08/07 03:45
抱歉我沒說清楚
簡單來說
1.原文是因為發了一篇
"王建民被打全壘打"才被水桶
同場比賽的另一篇全壘打文 #1EEPfdKG (Baseball)
完全沒這個問題(事實上全壘打文在Baseball是合法的)
不知道korking52013板主是否有針對特定球迷來處分
我承認我是反王建民的球迷,但是這裡是棒球板而不是王建民板
2.就算要處分,也不該水桶60日
棒球板板規初犯就是警告or水桶15~30日
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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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個月不等之處分,
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
個月,或劣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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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完全沒被警告或是水桶過
且RJJ小組長也在之#1EEkSnIa (CourtBasebal)裡判定我沒惡意鬧板
如果判60日,korking52013板主是不是違反了板規?
大概就是這樣
希望群組長看得懂
作者: mousepad   2011-08-07 03:45:00
我看不懂妳要申訴的是哪個部份...前一篇中提及RJJ小組長裁定你的申訴無效後, k板主才將水桶從30天追加到60天, 是這個意思嗎?
作者: Qmmmmmmm (Qmmmmmmm)   2011-08-07 18:29:00
不是,原判決就是60日 我要申訴的第二點就是這部分60日的判決沒有任何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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