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Nba_Film sckennytang 判決不當

作者: VWilliams (年世蘭)   2019-01-18 10:46:17
更審判決結果:原判決撤除
判決說明:審視雙方提出的說法,個人認為本案有以下爭點:
(一)「猩猩」一詞在本案是形容動作或形容人
案主認為是形容動作而與人無關
板主認為該詞是用以形容行為主體,即為球員
→組務認為種族歧視一事各方應盡最大力量避免,故認同板主判斷。
(二)「猩猩」是否指涉黑人族群或有種族歧視意涵
案主認為該句未明確指出對象,因此無歧視受體
板主認為該句只要有形容選手,不論對象明確與否、是否為黑人,
都有將人類比為靈長類生物之行為,即為歧視
→這部分是跟板主提出的案例差異最大的部分。
板主所提出的「猩猩丟椰子」案例出現於LBJ比賽新聞之下,對象明確。
本案對象確實不明,組務認為不適合比照該案例處理。
初判時組務也是因為影片主角為黑人球員,
故直覺連結該語句之主體為影片主角球員,
這部分組務接受案主的說法,並願意改判。
(三)「猩猩」一詞是否含有貶意
案主認為體育界多有使用動物作為球員暱稱之例,
且該詞也曾出現於籃球相關漫畫刊物,並無貶意
板主提出過往案例指稱該詞常於板上被用以歧視之途,欲比照處理
→組務認為是不適合以動物作為球員暱稱,需以球員是否知悉並同意、
是否有國內外具公信力之媒體使用之過往歷史等相關背景資訊輔助判斷。
另大眾刊物、漫畫繪本等時常因商業目的,多有較幽默浮誇的言詞,
但在此類刊物出現的詞彙不適合在現實生活中比照使用。
總體而言,組務肯定板主的用心,但因本案指涉對象不明,且語句沒有明顯
惡意,故本次判決撤回。但撤回本次判決不代表認為板主判斷有錯,而是角
度不同而已,請板主無需致歉,但建議相關詞彙如有板主認為不適宜出現者
,可明確訂定之,方能減少此等灰色地帶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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