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NBA板板主Hijikata任意劣文並延伸法規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6-08-03 21:42:14
※ [本文轉錄自 bll135 信箱]
作者: bll135 (洪爺)
標題: Re: Re: [公告] kuluma bll135 = GoRockMyLife
時間: Wed Aug 3 20:12:15 2016
※ 引述《Hijikata (副長)》之銘言:
: ※ 引述《bll135 (洪爺)》之銘言:
: : ※ 引述《Hijikata (副長)》之銘言:
: : : 呃 我還記得你稱讚過我是NBA板唯一有做事的板主
: : : Nash退休那幾年的太陽我也有看 並且有在板上活動
: : : 抓雞板我也有響應去聯署
: : : 你也曾經私信告訴我 誰跟誰是分身 叫我不要去跟分身吵被釣魚
: : : 但是事情到了自己違規的時候 這些東西就會忘了對吧?
: : 當我當初瞎了眼吧
: : 謝謝曾經的幫忙
: 經其他太陽板友告知相關錯誤訊息已改判
: 申訴時請以最新公告進行申訴
其實我不知道你是一個怎麼樣的版主
因為我平常對nba版的版務不怎麼關心
我認為我收到了不公平的對待
Kuluma的那篇引戰文還是好好的
你對他的處置與我的檢舉無關
而你的水桶與刪文理由非常荒謬
有些人想鼓動我去罷免你
但我也當過大板板主
我知道被罵最兇的通常都是做最多事的人
我不滿你
跟我想把你拉下台是兩回事
我沒注意過你到底是不是一個合格的版主
所以我不會去申請罷免
但我想說
一個大板板主本來就是累人的事情
很多酸民跟你玩文字遊戲
很多人想找機會鬥爭你
我看過無數的好版主都因此變得麻木而失去理想
看看你的水桶理由「因為我被劣文,所以水桶三天」
再看看你同一時間追加的判決
「因為你的a帳號被水桶,仍用b帳號發文」
把不同時間點的事情混雜在一起談
(我使用b帳號發文時a帳號並沒有被水桶,而a帳號的水桶理由也有濫權之嫌)
並且一邊在板上高唱「有意見要檢舉」
一邊不回覆我的檢舉信
把kuluma的文章持續放在那邊
Hijikata,你是一個好版主嗎?
作者: HornyDragon (好色龍)   2015-06-11 19:16:00
山中搞國建 焉能無功成 橫批:大好的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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