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申訴NBA版版主st900278站內信

作者: verydisco (♂瘋狂哲學家♂)   2015-10-05 20:53:30
※ [本文轉錄自 verydisco 信箱]
作者: st900278 (喵咪喵喵叫)
標題: Re: [申訴] verydisco
時間: Sun Oct 4 21:35:29 2015
不是很懂 一定要有檢舉信才能判決???
※ 引述《verydisco (♂瘋狂哲學家♂)》之銘言:
: 簡單來說 你做的是違反板規
: ※二、檢舉須知※
: 來信檢舉需在三日內文章,逾期不受理,但可作為期限內檢舉之相關證據,檢舉時以私
: 信告知板主,須符合檢舉格式,已被水桶之板友,須在水桶解除後,方能行使檢舉權利.
:  檢舉人亦不得檢舉已入水桶之板友,待板主公告處理完畢,再行檢舉下一封.
: 檢舉人不許修改事證中版友言行,否則視為誣告,亦不得威脅板主,違者永不再受理相
:  關檢舉.
: 來信檢舉需在三日內文章,逾期不受理
: #1M2uSyNA這篇是9/30 可是你10/4才發公告水桶我
: 時間上有超過3天
: 所以我可以質疑你的處理有問題
: 我可以懷疑你的水桶是自己捏造的
: 除非你能拿出檢舉原文 是在哪一天檢舉的
: 不然我覺得你的處理根本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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