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NBA版版主-chanon 恣意刪除文章

作者: mousepad   2014-01-18 06:02:45
裁定併同說明:
A君發文內容為該板公共事務,
原則上本群組保障於看板內對該板公共事務之討論,
除有嚴重影響看板公共秩序(而非板主管理權威)之情事外,
板主應盡可能保障此項權利。
審閱該文並無前開影響看板公共秩序之嫌,
因此該文刪除屬於管理過當之行為,
A君以「三日內受刪除兩篇文章」為由受水桶之處分自屬無效。
惟關於公共事務之討論份量,
經板主裁量已明顯影響正常討論文章時,
得由板主鎖文後、指引轉至組務板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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