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Baseball-NSJ911005-2019/03/06 D0041

作者: BlueVeins (評價調整師)   2019-03-06 15:15:38
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帳號:NSJ911005
簡述事由:這位N版主認為我的兩句推文觸犯棒球版版規B-3政治文,而判處我水桶30天,
我已向其表達異議且溝通無效,故提出上訴。
以下為我的推文內容: 詳情可查閱 #1SVWAlPG (baseball)
「騎腳踏車那位又不一樣 那位是專職作秀演員 這位是導演」
「 公益棒球賽才不是我們韓導的巴巴!!!」
申訴理由:
一、是否提及政治人物(市長)就屬政治推文?
答案當然是否定,提及蔡英文、馬英九、睡菊、肥燦、韓導,不必然屬B-3
,其必須是連帶政治才會是B-3,而很明顯我以上兩句皆沒涉及所謂"政治"。
二、是否批評政治人物就是B-3?
在我與N版主溝通文中他提到了我批評政治人物,所以判我B-3。而批評政治
人物就是B-3? 很明顯不是。 像是棒球版時常批評陳菊不愛棒球,或某某市
長對棒球沒有貢獻,這也是對政治人物進行批評,但這不會被水桶,也沒有前
例,因此這一部份也很明顯,B-3重點是有沒有提到所謂的"政治"的推文,而
我這兩句如上述所說,完全沒有涉及所謂"政治"。
三、N版主說我批評柯文哲作秀所以判我B-3:
首先,這位N版主語言能力肯定不是很好,名詞跟動詞都分不清楚,專職作秀
演員,很明顯是代名詞,詞性與"專職掃地阿姨"雷同。其他以代名詞稱呼政治
人物的例子有:韓導、睡菊、肥燦、收割力量、白賊義、剪綵倫…。 單就使用
名詞其皆不屬B-3的規範。 而且就算以動詞的方式進行推文,也不受B-3的規
範,像是棒球版常有一些有關市長、政府官員的新聞,許多版友也會推「只會
沾光」、「作秀滾」、「又來收割...滾」,這些都不會被認為是B-3,其主因
在於單就這些詞,並不屬於討論所謂的"政治",更遑論我用的是前述的代名詞
,單就使用像韓導、作秀市長,沒有提及政治性內容,何來B-3政治推文呢?
四、那何為B-3所稱的政治文?
像是本案水桶公告同篇 #1SVWAlPG(Baseball)被判B-3其他版友的推文,其中
有人提及了選總統、政府打壓、輔選、立委從政經歷、評論市政,討論選舉結
果…等,這些就屬所謂的"政治"推文,另外像是如果提及個別政黨好壞、政府
施政內容、兩岸政治性議題…等,這種包含政治性議題或內容才會是B-3所規範
的政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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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主軸,重新檢視我的這兩句推文:
「騎腳踏車那位又不一樣 那位是專職作秀演員 這位是導演」
「 公益棒球賽才不是我們韓導的巴巴!!!」
這兩句推文根本一點都跟B-3所規範的政治文,一點關係都沒有,理由上述也
講得很明白了,只要基礎判斷能力的人應該可以分清楚差別在哪裡,但我們的
N版主這樣竟然能判我B-3,我也是無言了,在溝通的時侯我也向他確認了他腦
袋的清醒程度,他也回我她很清醒,那這樣我只能認定他是柯粉森77想針對我
我不願去質疑版主的腦子,畢竟比起懷疑版主的腦子是否不太好,我更寧願相
信她是柯粉針對我,他只是一時受到了迷惑,重新做人還是有可能的。
因此我希望小組長可以在真理如此明顯的案子還我公道!!!
如果小組長你不是柯粉那你絕對不能讓這種目無王法、違法亂紀、膽大包天、
無的放矢、肆意妄為的柯粉行公報私仇、羅織罪名的行為。
而如果小組長是柯粉,那你就更不能讓這種目無王法、違法亂紀、膽大包天、
無的放矢、肆意妄為的柯粉繼續橫行霸道下去,避免破壞我們優質柯粉的名
聲,切割柯粉中的害群之馬。
套一句我們的世界偉人民族救星的一句話: Do the right thing , do things
right」 ^^
是非對錯如此明顯的案子應該不至於再搞我了吧,請小組長明鑑~~~~~
我輸的唯一可能情況只有小組長不是柯粉,但卻是非理智韓導的影迷,
不過這樣會使小組長的公信力蕩然無存,切勿以身試法。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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