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Elephants-jay770316-2018/04/14(D0028)

作者: titanbc (新手爸爸日誌)   2018-04-14 16:58:12
英文板名:Elephants
板主帳號:jay770316
簡述事由:
107年4月4日中信vs悍將8局上周思齊完成打擊後,該半局結束,
本人於該棒次轉撥文(轉播留言文章代碼(AID): #1QnBQPEP (Elephants))
留言:[這樣算起來,明年可以解散囉,整隊戰力不符。]
遭版主jay770316以版規B-3推發文內含有具引戰或挑釁性質之文字或圖片。
處以水桶10日。(公告違規文章代碼(AID): #1QnCLlMx (Elephants))
後於107年4月4日於Baseball_BM版提起溝通未過,
(溝通文章代碼(AID): #1QnEOukh (Baseball_BM))
組務於107年4月13日裁定溝通結束。
遂提出申訴。
個人主張:
遭處分之留言[這樣算起來,明年可以解散囉,整隊戰力不符。]
係於8局上周思齊選手出局,該半局結束,
悍將隊陳鴻文選手該場比賽成績確定,
7.2局3安7K2BB無失分。
比對中信兄弟本土投手現有成績,
明顯無人成績優於陳鴻文選手,
惟陳鴻文選手當初遭球團不續約之理由為"戰力不符",
是以,本人依據球團當初之說明及目前成績,
進行事實陳述。
應非屬版規B-3所訂有具引戰或挑釁性質之文字。
留言說明如下:
這樣算起來:比較陳鴻文選手與中信兄弟所有土投目前成績。
明年可以解散囉,整隊戰力不符:中信兄弟所有土投成績不如陳鴻文選手,
依據球團標準,明年應全數不予續約。
則,該隊無本土投手,無法進行中華職棒例行賽事,形同解散。
(以下為溝通經過,最後為個人訴求之結論)
溝通過程如下:
經本人於Baseball_BM申請溝通,
並將上述個人主張與留言說明提出後,
版主jay770316回應如下:
推 jay770316 : 想先請問球團標準可有明確的定義?且如何定義成績04/05 12:00
→ jay770316 : 皆比陳鴻文差?用一場比賽 還是用一季? 倘若你是04/05 12:00
→ jay770316 : 於季後推這種推文 有一整季成績可以支持你所謂的實04/05 12:00
→ jay770316 : 話 那我自然不會予以水桶 可現球季才剛開始 老實04/05 12:00
→ jay770316 : 說 看板上的狀況現在很明顯的就是 轉隊的球員打好04/05 12:00
→ jay770316 : 的時候 就會有一群人跳出來說這叫戰力不符? 轉隊球04/05 12:00
→ jay770316 : 員打不好的時候 這些人就不見了? 現在才剛開季就04/05 12:00
→ jay770316 : 對戰一次 就要求要解散 那下次對戰中信贏球你會跳出04/05 12:00
→ jay770316 : 來說 對 戰力不符 所以球隊不用解散了? 球員轉隊已04/05 12:00
→ jay770316 : 經是事實 明年且不說 今年他們就已經是富邦球員了04/05 12:00
→ jay770316 : 那別隊球員一場比賽的好投 來要求自己球隊解散 這04/05 12:00
→ jay770316 : 我沒辦法認同
綜整版主jay770316回應內容,應屬以下3個問題,及3個版主個人觀點:
1.先請問球團標準可有明確的定義?
2.如何定義成績皆比陳鴻文差?
3.用一場比賽 還是用一季?
4.倘若於季後有一整季成績可以支持本人的留言,則版主即不會予以水桶。
5.版主簡述目前Elephants版有一群人會比較轉隊球員與現有球隊球員。
6.認為我的留言係要求自己球隊解散,版主沒辦法認同。
本人於後留言回應版主各點:
1.球團標準是球迷至今一直無法知道的謎,
球團不說,自然無法得知,
不過"戰力不符"這四個字,
係指球場上的表現無法達到球團的要求。
那本人所述成績比陳鴻文選手差的球員,
即應列入球團所稱"戰力不符"內,應無錯誤。
更應無引戰或挑釁之實。
2.今年球季中信兄弟基本上沒有投手比陳鴻文選手的成績來的好,
本人並請版主舉例。(後續版主未回應)
3.本人留言係於第八局結束,確認陳鴻文選手單場成績後,
當時推(噓)文,自然是針對7.2局3安打2BB7K無失分做比較。
4.就算以今年當時總計成績,或去年整年度整季成績比較。
陳鴻文選手的成績,放在整個隊上做比較也屬前面領頭羊。
5.針對版主對版上現況不滿,應以版主身份改變現況,
而非因版友表述不同意見就以水桶減少"非版主族類"的發言。
6.個人並沒有"要求"解散球隊,而是以客觀條件說明,
成績比陳鴻文選手差的球員,都應該以戰力不符為由不續約。
則不續約後,中信球團無足夠本土投手,形同解散。
是以,版主以自我認知"係本人要求解散球隊"而"沒辦法認同",
並非以版規B-3所訂有具引戰或挑釁性質之文字而處分本人留言。
最後版主jay770316僅回應,因本人稱水桶係以減少"非版主族類"之發言,
而不願做溝通。
結論:
本人留言[這樣算起來,明年可以解散囉,整隊戰力不符。]
係比較陳鴻文選手與中信兄弟所有土投目前(4/4)成績,
並因陳鴻文選手係以"戰力不符"遭球團不予續約,
那中信兄弟所有土投依據球團標準,皆應不予續約,
則中信兄弟球團因投手人數不足,形同解散。
以上做事實陳述,而非引戰或挑釁。
後續溝通版主jay770316亦未針對本人留言與引戰或挑釁之關聯做說明。
個人主張版主jay770316之判決應屬誤判。
原判決文 #1QnCLlMx (Elephants)
原留言文 #1QnBQPEP (Elephants)
溝通文 #1QnEOukh (Baseball_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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