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lephants板主Runken判決不當

作者: Holusong (@@)   2012-06-27 21:09:55
  謝謝組務給我澄清的機會,往下就被申訴人陳述不實之處,提出說明。
(共分為10點和附錄1&2)
※ 引述《Runken (水瓶神話)》之銘言:
: 2011/7/7
: Holusong板友在轉播文中刻意針對人的言論讓部分板友不悅(有收到信檢舉)
: 然而,由於此事並不是很嚴重,且我本著以和為貴的精神
: 我先與Holusong用信件告知,希望可以不要有那樣針對性的發言
: (我對於一些爭論,有時會先跟板友討論or說明)
1.被申訴人所提到的"轉播文中刻意針對人的言論",實際上是我本人對黃仕豪
   是否受教提出的質疑,當有板友推文表示不悅時,我在同篇的推文中有說明,
   並出於尊重板友,對讓板友感到不悅致歉。(20mins內)
   令人不解的是,被申訴人從未因該事件"主動"寫信給我,我是在同篇推文中遭
   被申訴人以"推文"的方式"提醒""警告",我是在被"提醒"or"警告"之後,主動發信
給被申訴人,
   首先說他用信件告知我就是不實的陳述。
   (相關來信我全部有完整保留,隨時歡迎查證)
: 然Holusong板友回覆信件,開頭就已經先致歉
: 隨後想跟我討論"某些批判性的討論風氣問題"
: 但Holusong認為他當下的發言是因為近期都有這樣的言論
: 所以他自認沒有問題且認為我雙重標準
: 我的回應是,就算近期有這樣的言論,也不代表Holusong板友就可以這樣做
: 雖然都無違反板規,但Holusong板友較其他人而言,言論比較有攻擊性且針對性
: 且會在無關此事的轉播文內出現類似言論,這樣的舉動也被板友注意到
: 但板友多半是看到他有類似言論才會在該篇與他筆戰、爭論
  2.說我"回覆信件"開頭先致歉,跟第一點提到的扭曲事實是連續性的謊言,
   
   我於2011/7/7(20:13:27)寫給被申訴人的第一封公務信函,開始是這樣說的:
   
   " 版大你好,
    首先對我的推文讓某些版友覺得不舒服致歉.
    想藉著這次機會跟版大討論某些批判性的討論風氣問題, "
被申訴人陳述指稱,我"認為他當下的發言是因為近期都有這樣的言論",所以我自
   認沒有問題,指控我說他"雙重標準",完全不是事實,真的要說人格汙衊,這樣扭
曲事實的指控恐怕才是最標準的示範。
★Runken 你說我雙重標準?? [07/09/2011 03:02:13]
To Runken: .... [07/09/2011 03:02:16]
To Runken: 版大...我是說那篇推文 我想討論的是雙重標準 [07/09/2011 03:02:35]
★Runken 我都說了 你們討論的東西 我沒興趣 那你還跟我說幹蟆?? [07/09/2011
03:02:36]
★Runken 所以 你是說我雙重標準?? [07/09/2011 03:02:47]
★Runken 你到底想說啥?? [07/09/2011 03:02:52]
To Runken: 干擾出棒啦 [07/09/2011 03:02:55]
To Runken: 信裡面都有...你可以確認阿 [07/09/2011 03:03:03]
★Runken 那我不想討論啦 [07/09/2011 03:03:03]
   此外,"Holusong板友較其他人而言,言論比較有攻擊性且針對性"請問是板主依照
   板規授權的的標準判斷的,還是突顯被申訴人對我個人的"特殊看法"?
   請問什麼叫做"板友多半是看到他有類似言論才會在該篇與他筆戰、爭論"?
被申訴人這樣的發言,不正是把自己的"雙重標準"展示出來,很可惜,我在去年還
   沒有看得那麼清楚,被申訴人身為板主,若真的有板友在"筆戰""爭論"到影響板面
   了,是否應該是秉公依照板規去處理,而非針對我個人,只因為他"認為"我"言論比
較有攻擊性且針對性",然後幫其他板友的行為與發言合理化。
  
: 象板文章 #1FrTlqja 就是Holusong板友的文章,非常理性也具討論性
: 下面的推文就沒有針對性的攻擊推文出來了
   3.被申訴人這邊提到的#1FrTlqja,是一篇關於OPS+的"數據分享文",
    完全沒有個人意見表示,舉一篇數據分享文給與"非常理性也具討論性"的評價,
    論證說"下面的推文就沒有針對性的攻擊推文",根本是莫名其妙。
: 所以我持續與他用信件溝通,往往都是他起頭,後面才有人跟他戰
: 但他始終認為我雙重標準且不認錯(但一開始卻先道歉了)
   4.從2011/7/7到今天為止,
   
    A.本人寄給被申訴人之信件:
申訴相關者   3封(均為2011/7/7)
    疑似違規的檢舉 4封(均為2011/7/8,內容都很簡短)
    B.被申訴人來信:
回覆申訴者   2封(均為2011/7/7,時間為晚上8:52和10:27)
寫信罵我    1封(2012/6/5)
    (亦含有小部分公務說明)
    C.水球紀錄
與公務相關者  1次([07/09/2011 02:25:06]由Runken主動丟我,
              也是由他結束於[07/09/2011 03:12:58])
上面所列,全部均有資料備份可供查證,被申訴人所謂"持續用信件溝通",
   明顯和事實不符,至於說"往往都是他起頭,後面才有人跟他戰"如前面提過的,
   突顯的是被申訴人對我個人的"特殊看法"。
  
   至於說我不認錯,一開始卻又道歉,這邊令人啼笑皆非,我一開始就說明過,
   "對我的推文讓某些版友覺得不舒服致歉",跟他有沒有雙重標準有何關係?
   今天要我跟他認錯什麼?他以什麼身份說這種話?
何況去年七月事件發生伊始,我並未對他做出雙重標準的指控,這部分完全是
   不實陳述,如前已述明。
    
: 隨後兩天內,Holusong板友寄了五篇檢舉文給我
: 但這些東西都是跟近期那些針對性言論類似,既然我之前都沒有開罰,當然這次也沒有
  5.我寄了幾封,有記錄可查,詳細數字如上所列,照被申訴人自己的"人格汙衊"標準
,此處又是一個人格汙衊的標準示範。
: 不過我主動與Holusong板友水球討論,告知他,若他認為那些言論是違反板規
: 那他自己也的言論也會違反板規,而且違反的量足以讓他終身水桶
: 只是很簡單的告知,或許我的口氣稍為嚴肅
  6."如果按照你的標準~你會先被終身水桶~請自重"
  這跟被申訴人這一年來用板規"威脅"板友之言行如出一轍,什麼叫稍微嚴肅?
對被板主"提醒"or"警告"的板友來說,這就是一種言語威脅,有類似情況者已舉證於
 申訴本文中,茲不贅述。
: 而Holusong板友就開始跟我爭論他的言論沒問題之類的,也拉了一些無關的事來扯
: 一下說抱歉,一下說自己沒問題的,到後面根本不是討論
: 所以我不想繼續這樣無限循環下去,所以告知他我的標準就是這樣
: 而Holusong板友卻一直跟我爭論那些東西
: 所以到後面我就說明,既然無共識,那就不用討論了,請停止
: 但Holusong板友卻還是一直傳水球給我,所以我最後把他設黑名單
: 到這為只是去年的事情
  7.被申訴人在他自己的推文第二句和第三句就指控我,不可能會有理性的討論,
  說我聽不懂他說的,他何須再回應,而當時我說了什麼呢?
To Runken: 版大,我的標準? 請看18466 又有人找上門來了. [07/09/2011 02:26:10]
To Runken: 我一直拿版規請教,你並未回覆我,只叫我自重? [07/09/2011 02:26:33]
To Runken: 請問象版只有我? 還是你只看我的推文覺得有意見. [07/09/2011 02:26:54]
To Runken: 期他都是符合版規的理性討論? [07/09/2011 02:27:22]
這樣的內容像是"開始跟我爭論他的言論沒問題之類的"?
  被申訴人避重就輕,扭曲事實的陳述,在此必須加以辨明。
此外,水球的結束是這樣的:
★Runken 你早點休息吧 話題結束 [07/09/2011 03:11:14]
To Runken: 但是還是不知道版規的標準是什麼. [07/09/2011 03:11:16]
★Runken 請去問CK版主 [07/09/2011 03:11:28]
To Runken: 我有寫信問他,看你沒收信,想說你可能周末要忙. [07/09/2011 03:11:53]
To Runken: 你丟我水球,已經很令人意外了. [07/09/2011 03:12:05]
To Runken: 當版主吃力不討好,辛苦我絕對體諒,沒有要找碴,謝謝. [07/09/2011 03:12:\
36]
★Runken 請別再傳水球 就這樣 [07/09/2011 03:12:58]
之後我就被黑名單了,和被申訴人之間最近的連繫,就是遭被申訴人警告處分
  (2012/6/5),並於同日寫信來罵我,中間完全沒有交集,被申訴人口口聲聲指控我騷
擾他,從上面的推文末段,是否惡意騷擾他,可以請組務與大眾公斷。
  8.被申訴人少數並未不實陳述的部分是,以上確實是去年的事,但其不當行使職權與
  執行板規之雙重標準的作為可不是只有去年而已,關於執行板規的部分,舉證附於文
  末。
: 而今年,由於類似針對性言論有增加的趨勢,且越來越容易引起板友間的筆戰紛爭
: 所以今年的執法就變嚴格,一句兩句還可以接受,但持續性的就不行
: 近日就有板友因為這樣的言論被水桶
: 也因為執法嚴格後,Holusong板友的言論就違反板規,給予警告一次
: 對於這判決我自認公平,也因為Holusong板友之前有跟我爭論此事
: 所以對於這判決就比較小心翼翼,最後也給個警告,希望讓他知道此事的嚴重性
  9.照被申訴人所謂的執法嚴格標準:"一句兩句還可以接受,但持續性的就不行",
如同申訴本文所論述,本人是參加該板友開啟的討論串,所言均有所引證,也在
  推文當中言明是在討論,申訴本文已詳加述明。
  (參照Elephants板#1Fib_R3i和#1FmXv6XV的熱烈討論尚為板規所容許,均是五月份的
   近期例證,難道所謂執法嚴格是從本人受處分開始?)
: 然而,就算認為判決不公,也不應該拿我跟其他板友聊天的推文來當證據
: 與vashwu板友的言論就是因為他無關緊要就推了一句
: → vashwu:至於版主沒看見 或是 不處理 就是另外的事情了 05/04 13:00
: 我覺得這有在威脅且在放話,所以就說,是這麼想被板規七桶嗎(完全無關就被扯進來)
: 但Holusong板友檢舉這邊就真的很莫名其妙
: 板規給與板主裁罰權,而我自認都有照一定的規則走,所以真的覺得很莫名奇妙
: 最後重申
: 去年與今年的狀況不一樣,板主處理較為嚴厲,且之前已經有人因為這樣的事情被水桶
: 且拿無關聯性的東西來當說詞,我真的覺得很莫名奇妙
10.被申訴人的標準不一致,這段陳述正好是最佳範例,
  什麼叫"拿我跟其他板友聊天的推文來當證據"?該名板友都說了:
推 vashwu:你是在威脅我嗎? 你認為我犯了版規七要桶就桶阿 05/04 14:10
   覺得被板主拿板規七威脅桶,哪裡像是跟被申訴人在"聊天"?
   如果這樣算聊天,我被處分的相關發言,算不算是在跟板友聊天?
   照被申訴人的標準,板友對板主的具體作為有意見,提出看法有何問題?
To Runken: "跟你支持的振總意見一致不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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