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30] 不服Sub_DigiTech判決、MobileComm板板主選舉規範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21-05-01 00:01:29
※ [本文轉錄自 finhisky 信箱]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標題: 申訴溝通信
時間: Fri Apr 30 13:33:39 2021
小組長您好
4/25 david0426 □ [判決] #1WNTNiYY (Sub_DigiTech)檢舉案
上開檢舉案之判決,本人不服,欲視溝通情形,向群組務提出申訴,不服原因如下。
小組長駁回之理由為:
1. sbc857391板主已經答辯完畢,且無不符合事實之回應。
2. sbc857391板主僅是遵循前例,無違規之說。
本人是檢舉選舉制度不合理,sbc857391板主應該是要答辯說明沒有不合理,
小組也應該於判決中說明是如何認定,連續多年選不出板主,並沒有不合理。
怎麼會只參酌sbc857391的答辯"無不符合事實"(未說謊),而不去管有無不合理,
難道板主處理板務只要依據事實就夠了,不管有多不合理都沒關係嗎?
且遵循前例,怎麼會直接跳到無違規之說,不需要查明前例是否違規嗎?
如果第一例就違規的話,就算之後都是遵循前例,也一樣是無違規之說嗎?
另外,本人曾於PTTLAWSER板提出本件檢舉案之問題,
經當時的法務swattw回復表示: #1WSQF89Z (PTTLAWSER)
屬看板自治的範圍,但是是否逾越裁量(裁量怠惰)則可以由小組長去處理。
但小組長只駁回檢舉案,未對MobileComm板主是否逾越裁量(裁量怠惰)說明或監督選舉。
再者,如MobileComm板選不出板主,依照DigitalTech小組組內板主規範,
小組長得指定板主。
一、擔任本小組內板主資格限制
  (3)板主代理
    若看板有難以產生板主之情況,但又不能因無板主而影響板務運作時,小組長
    得主動介入並指定代理板主。
因此,基於DigitalTech小組有小組長得指定板主之規定,小組長亦為本件檢舉案有利害
關係之相關人,
(本件檢舉案判決可能影響小組長對MobileComm板主的任命權,將來無法藉由上述
不合理的選舉方式自行指定MobileComm板板主,導致影響判決公正性)
如果小組長認為該案沒有違規,應該是要自行迴避並裁定將該檢舉案送交群組務處理,
不應自行判決"未"違規(不影響小組長的板主的任命權),因小組長未迴避、裁定送交
群組務,而逕行駁回該檢舉案,故判決應該無效。
如小組長重新審酌,仍認為MobileComm板的板主選舉方式沒有不合理,不需降低門檻
讓板友自行選出板主,仍可繼續由MobileComm板主、小組長指定板主的話,請小組長
迴避,並將此檢舉案送交群組務判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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