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2] 不服小組Sub_GOnline小組長BaRanKa判決

作者: Vergil5566 (魏吉爾)   2020-11-19 18:13:14
※ [本文轉錄自 Vergil5566 信箱]
作者: BaRanKa (☁♥☁♥☁♥☁♥☁♥☁) 看板: Sub_GOnline
標題: Re: [申訴] 不服WOW板主ChenDao水桶退文之判決
時間: Tue Nov 17 17:33:18 2020
兩造爭執事項:
1.判決申訴人水桶30天+退文,是否違反WOW板規罰則部分(申訴人並非累犯)?
2.申訴人貼出他人實況與照片之行為,是否違反WOW板規四A?
3.被申訴人解釋WOW板規四A「未經同意」限於「明示同意」,是否擴張解釋該板規而屬無
效?
4.系爭判決所持見解與法律解釋,是否牴觸站規、中華民國法律而屬子法逾越母法之無效
(見申訴狀第二點)?
首先針對Ver版友對水桶日期的疑慮合先敘明,你在申訴的內容以法律文式展現
小組長個人也是敬佩,也覺得你對這次的申訴有用心。
小組長的判決與版主一樣: 水桶日期一樣,但是我對劣退文章比較有點意見。
(另外優先敘明:各版版規我一直都不反對各版版主自由心證。)
因此,版主在執行其版務時增加天數或是減少天數都是可行的。
當然申訴者也會因此前來小組長這裡表達不滿。但是我這裡目前的版主們"大多"
都不會亂判或是跟人有恩怨便加人水桶天數到一個莫名,這樣我也會介入。
請你接受天數的部份。再者針對劣退文章的部份我還是請陳到務必再輕一點看待。
今天這位Ver使用者雖然在版內違規了,水桶日期若是拉長了,劣文這種事在"初犯"
的時候還是請手下留情,不要直接劣了。(但依情結內容而異請不要概括解釋)
我相信他非常清楚違規要受版規處罰,也肯定wow版版主們都有在每人工作忙碌之餘
花時間看檢舉/怪文/廢文之類。劣文這事以後請斟酌對"初次在看版內違規的人"下判。
作者: Vergil5566 (魏吉爾)   2019-11-17 18:03:00
小組長,增加或減少天數是在刑度的範圍內才能裁量,今天如果規定10~30天那我判30天我不會有意見,但WOW版規定的很死,初犯就是只能判10天,被申訴人很明顯違法判決。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19-11-18 00:44:00
抱歉 補充說明裁決天數是10天 他可以改需要一些作業時間他有說他可以改天數 但劣文他已經判決 我已在本文跟陳到說之後的方針不要對初犯的判若(要看違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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