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數位小組長選擇性處理組務且處理緩慢

作者: ewehs (緒)   2020-10-15 19:07:08
請群組長明鑑。
回應Honorguard06
1. Honorguard06聲稱不符程序的部分(具體可能為缺少水桶公告與被板主刪除的發文):
小組版的申訴文需附上證據,且只接受轉錄之文章
1.a 我的發文已被Samuellu刪除。
1.b Samuellu沒有公告我被水桶。
請問我要如何附上已被刪除的發文及原本應該要有的水桶公告?
而且還要符合用轉錄的方式才可以當作證據,
但這些證據不是沒公告,就是文章已被刪除不存在我可存取的板面,
並非我不遵守Honorguard06所謂的程序。
試問:數位小組板規的申訴程序是否適切於標題為理由的錯誤水桶的申訴?
這衍伸一個數位小組板存在已久之問題:
已被刪除之文章或板主刻意不公告之水桶要如何在數位小組板申訴及檢舉?
2. 況且Honorguard06在前面幾次小組版的檢舉文也是用一樣的理由不受理:
#1V2Sj28c (ComGame-Plan),
Honorguard06未事先詢問我為什麼沒有附上證據,便逕自公告不受理。
Samuellu水桶我的原因,Samuellu已明確敘明在Samuellu給我的圖片之中,
而且我已在申訴文明確敘述爭議點,內容如下:
: 申訴內容:
: 1. 板主Samuellu的4-1.a條文判定標準問題
:
: mobilesales板主Samuellu以我的分類用全形的〔,刪除我的發文且水桶1個月,
本人不服判決。
:
: 經詢問Samuellu,Samuellu回覆如下:
: : 錯誤之處已使用顏色為您標明,
: : https://imgur.com/JYkkAsJ.jpg
:
: 我認為我發文標題沒有不合板規之處,原因如下:
: A. 板規並未明確規定分類的格式不可以用全形符號、
: B. 板規並未聲明分類跟標題需跟規定一模一樣,
: 如全形符號跟半形符號應有所差別,
: 板規僅規定分類與標題之間需有半形空格,並未有其他詳細規定。
由此可知,這明顯與Honorguard06聲稱的不清楚案情有所不同。
難道說只要程序不對,Honorguard06便可以不審看我的申訴文內容?
其實,我的文章內容與我對Samuellu的申訴案件應無直接相關,
僅有標題有Samuellu認為的問題,
Honorguard06卻用不符合程序(或所謂缺少所謂程序上的文件)來佐證自己不清楚案情,
而且我早已在申訴文詳述問題點(如同前面敘述),
Honorguard06這行為實在有違常理,也缺少其身為小組板板主需要的基本邏輯。
然而,這又衍伸另一個數位小組板存在已久之問題:
數位小組板板規是否存在模糊空間讓Honorguard06以程序為由不受理小組組務,
實質卻是技術性規避受理檢舉及申訴?
而且不只我這樣認為,如同另一位板友 #1VIxln4D (ComGame-Plan) 申訴之內容。
小結以上論點:Honorguard06有意圖以技術性理由不受理小組組務,肯請群組長糾正。
另有板友有同樣想法,請參考
#1N5uHvwZ (ComGame-Plan) 2016/04/20 21:30
#1VCMQ3gs (ComGame-Plan) 2020/08/10 23:23
3. Honorguard06沒有回應「處理緩慢」的部分,
而且不只我認為Honorguard06處理組務緩慢,
請見這篇 #1V3Yn9ia (ComGame-Plan) 底下的回文。
我第一次收到Honorguard06的回應是在這個群務板,
我不請楚為什麼這些內容不能先回信給我,卻要等到我到群務板檢舉才要回應?
在先前的案件中,群組長詢問Honorguard06也答不出缺少申訴程序所需之文件,
可以說是Honorguard06故技重施,什麼都不敢先講,等到被詢問也不肯明確回答。
4. 最後,
Honorguard06又選擇性處理小組板板務了,
請問為什麼不依照板規水桶Samuellu?
Sub_DigiTech板規三-2並未規定明確對象,而且申訴檢舉SOP的三-5也未規定對象,
因此應視為板規規範所有在版上文章推回文之使用者,
並非可隨Honorguard06方便變更板規解釋。
並非我個人因素造成群組長的麻煩,請見諒。
而是Honorguard06處理小組組務有不少爭議的地方,
就算是在群務板Honorguard06還是同樣的行為,實在令人傻眼。
懇請群組長明鑑。
※ 引述 《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 之銘言:
:  
:  
: 一、本案自始至終程序均未完備,理由說明於駁回公告內
:  
: ┌─────────────────────────────────────┐
: │ 文章代碼(AID): #1VXh3ONo (Sub_DigiTech) [ptt.cc] [公告] 駁回 #1VTrNUfT (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602662616.A.5F2.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79 Ptt幣 │
: └─────────────────────────────────────┘
:  
:  
: 二、本案申訴人聲稱其為簡易案件,但是:本案小組從未看到違規原文,更無看到違規
:   公告,從頭到尾一頭霧水,如何認定案件嚴重程度?
:  
:  
: 三、板規針對申訴禁止推文係指申訴人部分,板主答辯不受此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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