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科技小組組務判決

作者: Kamiya (暫停 ninimiga 發言7天)   2020-07-29 23:57:03
※ 引述《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之銘言:
: 報告組長:
: 檢舉人完全未依規定附上任何資料
: 小組依規定要求說明
: 亦未於時限內說明狀況,本小組依規定,為何要受理?
第一
  (4)公開板面答辯時限和私信溝通時間均為 72 小時,超過時限未回應,
     即視為答辯終了。超過時間後所提供之證據,小組長有權不採納。
     答辯過程中,雙方均應以回文方式進行,推文之答辯將不被採納作為依據。
這你自己板上的板規
我在時限內回應你 結果被你馬上黑箱結案
還說我未於時限內說明?
第二
  (2)若多封信件往返仍無法取得共識,視為溝通完畢
     惟不論信件數量多寡,除板主自願放棄外,至少應有 72 小時之溝通時間。
  若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或板主設定拒絕收信,視為溝通完畢。
     可逕行申訴、檢舉,惟應於提出時檢附證據。若為拒收信件,則應檢附截圖。
這也是你自己板上的板規
今天你下面的板主在玩漏洞 你不處理 反而假裝沒看到 叫申訴人提供證據
不好意思 我也有提供
你假裝沒看到而已
還說我未於時限內說明?
證據早就補齊了
沒看到? 這裡我也都整理好了 慢慢看
> 5591 s 6/29 Kamiya □ [申訴] 不服科技小組組務判決
5592 1 6/29 Kamiya □ [證01] 不服科技小組組務判決
5593 6/29 Kamiya □ [證02] 不服科技小組組務判決
5594 6/29 Kamiya □ [證03] 不服科技小組組務判決
你擺明要包庇kblover 我前面的事情就不跟他計較了 反正都會被你黑箱掉
至於你瀆職至少半年以上(不好意思 你偷偷拿掉的置底文 也早就被我備份放上來了)
你今天不好好幹 還在在那邊閃爍其詞
我的論述非常清楚了 麻煩如果你有看不懂的地方 再好好看一次
有本事就好好幹自己的工作 無能幹不下去 就下台 沒人請你待在這個位置上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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