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申訴案件最後辯論時間為11月1號

作者: joe09 (你先上我殿後)   2018-11-16 15:44:25
※ [本文轉錄自 Sub_DigiTech 看板 #1RsXfDuy ]
作者: joe09 (你先上我殿後) 看板: Sub_DigiTech
標題: Re: [申訴] paul40807 隨興水桶
時間: Thu Nov 1 05:10:32 2018
※ 引述《paul40807 ([email protected] 最高)》之銘言:
: 已轉述違規全文在上篇文章
: 判決理由如下:
: 1.本版為手機討論版,就算是閒聊也應該是討論手機業界新聞,或者手機趨勢等,
: 但其文章內容關於手機部分僅只有「買iPhone」,其餘部分如:生育津貼、勞保、
: 補助...等,都與本版無關,故判決其文章為無意義文章。
: 2.另外,其違規項目為1.C無意義內容,與3.A引戰部分應無任何關係,特此說明。
: 以上為本人針對該案之回覆。
1.閒聊跟討論兩標題不同,我原文閒聊也是討論手機業界新聞
內文點出iphone這次訂價高於去年的事實,而購買iphone是目的
上述的生育津貼或退休金等屬方法或管道。符合時事也無造假之嫌,也無惡意針對個人
為何會無關聯或無意義
2.既然無引戰部分,那就只屬1.C無意義的判決,回規版規。並無明確規定閒聊
也無明確說明界線,單以版主自身認定無意義或無關聯實屬個人心證。
3.我有心連絡版主,說明此文章內文,一個禮拜過去,也未得一句答覆。
版主是否有故意置之不理? 於情於理我皆符合流程卻拖延至此時才得回覆
版主是否有先入為主關念
作者: joe09 (你先上我殿後)   2017-11-05 03:57:00
另外補上說明,我被水桶時屬舊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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