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第一篇申訴 原申訴文

作者: jhangyu (jhangyu)   2018-11-15 15:27:31
※ [本文轉錄自 Sub_DigiTech 看板 #1RNqoiIK ]
作者: jhangyu (jhangyu) 看板: Sub_DigiTech
標題: [申訴] 水桶判決申訴
時間: Tue Jul 31 01:36:40 2018
申訴人:jhangyu
被申訴人:paul40807 nocesst
看板板名:MobileComm
申訴訴求:解除因版主個人好惡影響公正性的水桶判決
申訴內容:
版主的因個人主觀對人的好惡(見信件中整理的證據) 影響3.A判決的門檻
在他人攻擊我為收受廠商好處的工讀生、「渣」
或是使用各種挑釁引戰詞彙如戰學校、明知故問抹黑盜圖、自創詞彙奚落
用極其離譜的辯詞為他人辯護,稱其為刷P幣和一般討論
或稱其「短暫一兩句偏離主題的也沒有超過一頁」所以不予處理 (見信件中整理的證據)
然而當我針對其中一條抹黑(稱我被起訴,意圖將我塑造為網路滋事分子) 進行澄清時
版主便以突然收緊3.A判定標準,稱我那不到8句話的推文內容為
「無助討論之爭吵導致版面混亂」
將只有8句推文的事實澄清內容與超過20句針對個人抹黑攻擊的爭吵內容相提並論
並判決水桶
如此雙重標準的判決實在難以讓人信服,並懷疑兩位版主的公正性何在?
為何先前對針對個人無的放矢的人身攻擊輕輕放下、不予處理
卻因為個人好惡從嚴將我判決水桶
兩位版主的雙重標準嚴重影響判決的公正性
因次在這裡進行申訴,請小組長耐心仔細看過事件始末
了解真正不斷的無的放矢攻擊的ID是誰,重新給予公正的判決
謝謝!
由於兩次水桶使用判決的版規相同,所以不重複轉錄
依照小組長指示以在主文中備注,已轉錄MobileComm版規與臨時版規於
#1RNpolBB (Sub_DigiTech) 以及 #1RNppaOl (Sub_DigiTech)
內文如下:
#1RNpolBB (Sub_DigiTech)
三、發(推)文特殊注意事項
A.禁止人身攻擊、引戰或不適合之討論。過於主觀或情緒化批評的文字,將被視為不適合
 之討論。另禁止濫用噓文或利用噓文挑釁引戰。例如看到ID就噓,或者一篇文章內有多
 次毫無意義的噓文。另,國罵、髒話亦屬違規之行為。若有上述情形,板主得依情況刪
 文,並予以警告、退文,甚至水桶六個月以上之處分,累犯者將加重處分。
#1RNppaOl (Sub_DigiTech)
三、發(推)文特殊注意事項
註:由於3.A之內容大幅改動,相關規範以本篇內容為主,不另標記更動內容。
A.人身攻擊、引戰或不適合之討論者。過於主觀或情緒化批評的文字,將被視為不適合
 之討論。濫用噓文或利用噓文挑釁引戰者。例如看到ID就噓,或者一篇文章內有多次
 毫無意義的噓文。無助討論之爭吵叫囂導致版面混亂者。板主得依情況刪文、水桶
 1~6個月、甚至退文。
C.於板面上意圖以推文帶風向,造成板面混亂者,水桶半年。
E.在公告文中討論至友站事務時,該內容必須有助於版務運作之討論,若內容無助於版務
運作則視同3.A不適合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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