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0] 不服LOL版主samhou6/小組長s91812判決

作者: pzboy (大頭)   2017-04-28 15:27:40
※ [本文轉錄自 Sub_Strategy 看板 #1OwH7MAV ]
作者: pzboy (大頭) 看板: Sub_Strategy
標題: [申訴] 不服LOL版主samhou6之判決
時間: Sun Apr 9 00:37:37 2017
申訴人: pzboy
被申訴人: samhou6
看板/群組: LOL
申訴訴求: 不當判決,要求撤銷水桶及退文
申訴內容:
4/7 本人於LOL版發一篇[閒聊]文
但被samhou6版主以版規D1 為由
【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的文章】
內文及標題與本討論板無關之文章。
處60天水桶加上退文的處分
原文內容請見 [證01]
基於對此判決處分不服,在詳閱LOL版板規之後
┌─────────────────────────────────────┐
│ 文章代碼(AID): #1OP_AMxV (LoL) [ptt.cc] [公告] LoL 英雄聯盟板板規(Patch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83207318.A.EDF.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1/01 rainnawind □ [公告] LoL 英雄聯盟板板規(Patch 17.01.01)
根據板規第18頁
● 陸、
水桶設定時間到期,將會自動解除。如果對判決結果有意見,
當事者可以透過站內信向該宣判板主說明理由,或是向其他板主申訴。  
在初次申訴後三至五日未處理,或是仍對板主群判決原因解釋不滿意,
始可至組務板依規定向群組長申訴。組務板有權不予受理未與板主通聯之申訴。
於水桶當天即寄信向samhou6版主表達對於判決的不服
申訴信內容及samhou6版主的回覆請見 [證02]
由於samhou6版主信中的回應除了將板規D1複製貼上以外
僅有三行對於此判決的解釋
並未能完整地解釋引用板規D1的緣由
先前多篇類似的文章並無違規,而本人此篇卻以D1處理
之間的差異為何? 我不甚理解
故本人再次閱讀板規第18頁第陸條後
發現申訴管道可以向其他版主提起申訴
故本人又寄一封申訴信給版主群 詳見[證03]
希望四位版主samhou6 rainnawind po11po11 Pellaeon能夠在討論之後
給我一個滿意的答覆
至該申訴信已經寄出超過24小時 僅有 samhou6 版主個人的回覆
根據板規第18頁第陸條,此時若仍對判決不服即可向組務版申訴
samhou6 版主的完整回信內容請見 [證04]
==
其個人回覆內容清楚地表示 本人申訴信中列舉文章內之影片皆有統神
故符合本板其一主旨
==
OK,既然 samhou6 版主對於板規D1的解釋為
內容/內文中含有統神 即可稱之為符合LOL版的版旨之一
在本人的原文章中 (詳見[證01])
影片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zJl_g2s6X8
在影片的 2:03 ~ 2:10 這段期間
該位身穿灰色上衣+海灘褲的男子即為統神
根據其影片中所錄到的外貌 言語 語調 音色...
可清楚地認定該位為統神無誤
若這樣還不足以證明,我願向該影片發布者 張家兄弟滑起來 私訊求證
事後於證據附件中附上證明 詳見[證05]
既然本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統神確實出現在影片中
(在影片中留下了影像 聲音等紀錄)
即使未露臉 根據以上的聲音影像證據也足夠證明了
那麼根據 samhou6 版主對於 LOL版的版旨之一 的解釋
我本人的原文章並不符合板規D1的處分
因此本人要求 撤銷該60天的水桶以及退文處分
並且 samhou6 版主須在LOL版發布公告說明此次判決上的失誤/錯誤
若您夠有誠意的話 請在LOL版自請水桶60天
畢竟在未經審慎的思考下便判決版友60天水桶+退文
已嚴重侵犯到吾人在PTT站上的權益 您應該要有所負責
期間內若無重大緊急事件,也請您暫停版務的相關處理
因為您在這次的判決及申訴信的答覆來往中,
已明顯地顯現出您對板規的拿捏標準並不妥當及不成熟
以上是pzboy對samhou6版主的申訴,感謝您的閱讀
作者: s91812 (刀穎[刀X])   2016-04-16 03:14:00
進入溝通程序 請稍等
作者: pzboy (大頭)   2016-04-16 10:49:00
感謝受理哈囉 進入溝通程序也已經超過72小時了 希望能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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