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Honorguard06在公告中違反板規未受處罰

作者: fount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2015-04-18 13:49:34
報告群組長:
以手機板板主對於貶義的定義和判決而言:
三腥、台灣之腥:腥只是一種味覺的表示
韓狗:狗是動物名稱,除台灣韓國,沒有國家認為狗有貶義
支那:歷史因素,年代遙遠不可考其貶義
果廚:語言因素,與中文毫無關係,不懂日文的人根本不知貶義為何
以上都可以因為板主認為諧音戲稱而導致有貶義,
因而分別判處警告和水桶三個月不等;
相較之下「賤」這詞彙,無論在用於表現文化、國家、個人、單位、行為上,
毫無疑問都是會有法律問題的字,法律亦多類似之判決.
如果手機板板規四A,泛指一切引戰言論就可以宣判,導致板主可以無限上綱,
自行定義何者違規,何者不違規,那麼就是人治.
相同的,如果要說人治,也要有個宣判的頭,換言之就是判例依據.
也就是說,如果今天以前言"賤風"因為沒有手機貶低詞彙的判例依據,因此不算違規,
只要往前追溯每一個案例的首例,都可以宣判無罪.
按照歸納推斷,首例既已無罪,後例也應按照組長所言,自然不違規.
案群組長判決,會有以下問題:
一.
因為群組長沒有從一個以身作則的角度去審視,
當"腥"、 "狗"、 "廚"、 "支那" 都可以宣判違規的同時,
板主言"賤"竟然可以當成不違規,
是公然示範給大家兩件事情:
a.「賤」沒問題
b.「罵手機」沒問題
而實際上這兩件事大家都應該遵守,因為板規明言:發表言論需"避免引戰"
結果沒想到板主帶頭講,還被群組長認證宣判成不違規!
從今以後都可以講了!
二.
若寫"賤"字,此舉不違規,以人治的情況下,
以前的案例都應該無罪,因為板規既無明定且沒有首例,都是人治自行定義的結果,
群組長鼓勵板主人治,自行定義何者有罪,何者無罪,
那麼所有類似警告和水桶的人都可以依循此例,
為自己爭取解水桶,刪除警告甚至要求道歉.
況且,
kblover在回覆我的信中也已經確認Honorguard06板主的言行屬違規,
違規既已屬實,仍請群組長您審視再行判決.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fount (等待正義的來臨)》之銘言:
: : 手機板以諧音蔑稱國家或產品、廠商而觸犯板規的的判例有以下,供群組長您參考:
: : 1.寫三星為"三腥"或"羶腥",判處警告
: : 文章代碼(AID): #1KmWWQFI
: : 文章代碼(AID): #1K80dBdp
: : 文章代碼(AID): #1L1ZE_P8
: : 文章代碼(AID): #1L2whvYH
: : 2.寫台灣之星為"台灣之腥",判處警告
: : 文章代碼(AID): #1KFHBOT0
: : 3.寫韓國為"含狗",判處警告
: : 文章代碼(AID): #1L3uSOPU
: : 文章代碼(AID): #1KDcFu_R
: : 4.寫china為"支那",判處警告
: : 文章代碼(AID): #1K8kKprS
: : 文章代碼(AID): #1K7ZGLRV
: : 文章代碼(AID): #1L9JOqqy
: : 文章代碼(AID): #1KaF1nt6
: : 文章代碼(AID): #1K4PW6M-
: : 5.果"廚"之一字引用自日本用語,有其貶意,判處三個月水桶
: : 文章代碼(AID): #1KhIYS1q
: : 查,凡以諧音為國家或手機、廠商取綽號者,皆須判處警告到水桶三個月不等
: 上面舉的這些例子只有廠商 (三星/台灣之星) 、國家 (韓國與中國) 和使用者,
: 並沒有針對手機的案例。例如以「哀鳳」諧音稱呼 iPhone 似乎就沒有被警告的例子。
: 從我略為看過的文章而言,以「哀鳳」稱呼 iPhone 似乎還頗為常見也沒被警告,
: 以同樣標準而言,用「賤風」稱呼 zenfone 也沒有特別需要認定違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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