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itos (麥å)
2015-04-09 02:33:33本案經查板主在刪除文章的同時,亦有加註刪除理由「品項重覆須至少一個月」,
該刪除理由於處分當下即顯示於公開板面,故並非完全未公開解釋水桶理由。
除刪除文章時加註處分的理由外,板主亦有整理違規公告於精華區 z-19-13 ,
其為公開資訊可供板友們查詢。此次被申訴之水桶處分在其中亦有紀錄。
然而上述的「公告」方式,前者受限於系統清除紀錄的時間,加註的理由,
會自動被清除,而難以再被查詢。後者雖有紀錄可供查詢,但收錄於精華區,
不能產生公告周知的效果。為達處分公告的效果,請板主另尋公告處分的方式,
以便所有違規處分能公告周知,並供使用者查詢以了解受處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