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OS 板系列案判決

作者: ganbaday (低調)   2014-11-09 22:50:24
首先聲明,
觀察這幾位在TOS板、組務板、群組版,挑毛病
各種奇奇怪怪的檢舉文,把板規套在無關的東西上...
有事沒事一直亂叫警察,藉此群嘲、挑釁、釣人吵架,對看板很負面。
建議小組長,或許可針對該板類似情況層出不窮的找碴式申訴檢舉,擬定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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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diefish5566 □ [申訴] Sub_RolePlay組長a3225737不當判決
6/22 Judicial5566 □ [申訴] Sub_RolePlay組長a3225737不當處置
此兩案主旨為,檢舉版主的選舉政見『到畢業前平常都會掛在線上不登出』沒落實,
為找碴案的代表作之一。
一般人看到此政見,自然能理解版主的意思為【我會常常掛站管板】,表示一種承諾,
對使用者群承諾,他會常常上站管板,登出時間久遠只是因為掛站隱身,而非偷懶。
玩文字遊戲的申訴檢舉,無論申訴到哪一層都沒用的,我們看的是整體文義的邏輯架構。
兩案讓人無語,全都駁回不審(好像也算審了orz),僅作為本整合判決的舉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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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Judicial5566 □ [申訴] Sub_RolePlay組長a3225737不當處理
此案主旨為,J某寫了一篇攻略,版主認定為來鬧的,J某不服。
小組長以程序理由駁回此案,我當時也答應他要把TOS相關案件做一個總判決。
首先,各個版主風格不同,有些看板很能接受各種毫洨嘴砲,反正好笑就好,
但有的版主會想要認真實際的板風,我們都予以尊重。
根據該板板規:
攻略文為關卡通關方法、一般指通關的要訣
攻略文 內文空泛者 依板規處理 嚴重者依鬧板處理
規定沒強制附圖,但附圖只是舉證手段,畢竟從表面上已經沒什麼實質內容
攻略文,最重要的重點在於,寫出明確的配置與打法,讓別人可以學習,
該放哪些角色,第幾關時哪些重點要注意等等~
無論有沒有過關,重點在於使用這些角色技能的思維,例如屬性相剋等等。
能花最少的錢取得通關獎勵,甚至不花半毛台幣,也就是盡量取得最好打法,
其它諸如省錢、省時間、更能簡單操作等等都是目標。
據我所知,石頭是要花台幣儲值的東西,那麼該發文者攻略,就一個外行人看來,
大意就是角色亂放去,然後一直花台幣硬刷就能贏...這已經背離攻略的本質~
99%商城遊戲都是砸錢就強,砸越多越強,這種攻略恕我無法接受。
畢竟當初,當事人信誓旦旦表示
噓 Judicial5566:不用光蛋也能過R18好嗎???等明天我發攻略
最後結果卻讓人失望。
當然,再怎麼說群組長仍是外行,說不定這關,只能用這招,我們期待當事人能證實,
也不一定要真的通關,只要能證實這個組合確實不錯,而不是胡說八道~
在此之前,本案只能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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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diefish5566 □ [申訴] Sub_RolePlay組長a3225737不當判決
此案主旨為,d某認為版主文字上會誤導數學算法。
我一直以為這個案子已經審了(記得還跟小組長討論好久= =),
怎麼找不到判決....可能寫在備忘錄之後就遺失了orz
之前寫過長篇大論怎麼不見了QQ,本判決只是整理,不想從寫了,
大部分的思路在隱板都有講過,請小組長自己看(逃)
那麼所謂造謠誤導,必須兩大要件,第一是"刻意"放錯誤消息來使人掉到洞裡,
第二個要能讓人真的誤信了而產生損失,兩者至少要有一個才能認為他踩線,
而這從文章中語氣就能看出,只是偷懶沒寫清楚,有玩過的都能理解,
此案駁回....
8/10 diefish5566 □ [檢舉] Sub_RolePlay組長a3225737怠職
下的三案,共有
8/10 diefish5566 轉 [申訴] TOS板 peterman167 永久水桶
(本來想拿上面案當判例,結果找不到= =a,大略補上...)
總之思路同上,無論寫錯或理解錯,非惡意不罰,若非惡意但造成他人損害,
可以酌量懲處該"過失",但1元不1元的根本不重要,永桶明顯過重。
在我看來就只有與另一人挑釁而已,跟謠言毫無關聯,請小組長重審此案。
8/10 diefish5566 轉 [申訴] TOS 全體板主 不服對bluelamb之處理
本案認同版主的心證方式,非惡意的格式錯務無傷大雅,
但板規條文與心證之間並沒有同步,請修正版規並統一標準。
請小組長協助版主修正相關規定。
8/10 diefish5566 轉 [申訴] TOS 全體板主 不服對Initial5566之處理
又是同樣的思路,首先我不知道機龍跳不跳是否常見,但這種個人所見現象,
若不能誤導他人產生危害,沒有強調也沒有誘使他人照做而吃虧,
那就只是陳述經驗。在我的認知中,板規"註一"裡面的定義,
應以將機率做為發文主軸去推論才有此問題~
群組方認同d某對於板規不明確之處的明察秋毫,但應採用組務管道來幫助看板成長,
一直釣人來凸顯你認為有問題的規定,對看板或者個人都沒有幫助。
那麼至於版主方,對於同一條規定的處理上,應該回歸到立法精神上去,
設立這條規定的目地什麼? 為了避免甚麼危害? 千萬別從字面上去鑽,會鑽死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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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louiswoman □ [申訴] 不服a3225737不處理rehtie及rehtie水桶
此案申訴主旨為,l某認為以下推文,屬於對版主的公評
噓 louiswoman: ㄏㄏㄏ 不敢桶說機龍打王不會跳的 08/27 21:26
1.所謂"公評"僅對抽象的板規政策等,而非對已判決案件的冷嘲熱諷
對於板務的討論,根據法務部規定【Re: [討論] 站規規範之檢舉/建議提出規範疑問】
(z-2-8) 內:『應為對"抽象法規"之建議。實質個案之處分申訴,應至各級組務板』,
因此該推文首先並不符合站規給予的權力
2.撇開規定不談,若版主真的做不好,需要質疑版主的做法,可以用正經的語氣,
以完整邏輯清楚表達自己的推論或者陳述,才有意義。
該推文....除了挑釁之外,看不出什麼想對看板有正面幫助的態度。
3.僅憑上述,尚不足以認定為鬧板永久水桶。但l某為群嘲累犯,
而非以幫助為目的的各種"嘲諷時政",對看板是沒有幫助的。
若真有心為看板好而提出建言,大家會看得出態度上的區別來。
基於版主已經下通牒警告過,本案為持原判。
由於TOS已經轉移小組,麻請w小組長協助監督,相關討論串部分在工作板裡面可考~
(信件跟水球就沒特別留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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