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小弟負責的工程標案目前剛開完第一次
變更設計議價會議,契約金額是在公告以上,查核以下,
現在議價決標完畢後整個契約總金額是比第一次決標的
契約總金額還少的(也就是總金額是追減的部分),請問
這樣還有需要上網作決標公告嗎?
還是是依
公共工程管理委員會中的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
底下的附記五:
機關辦理採購,其決標金額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一條(於政府採購
公報刊登決標公告)或第六十二條(定期彙送決標資料)規定傳輸至本會資料庫後
,如有契約變更或加減價之情形,致原決標金額增加者,該增加之金額,亦應
依上揭規定辦理公告、彙送。
是要契約總金額追加的狀況才需要作上網公告呢?
先謝謝各位前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