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第一次變更設計後契約總金額追減

作者: nene3 (nene)   2022-09-13 14:03:09
各位前輩好,小弟負責的工程標案目前剛開完第一次
變更設計議價會議,契約金額是在公告以上,查核以下,
現在議價決標完畢後整個契約總金額是比第一次決標的
契約總金額還少的(也就是總金額是追減的部分),請問
這樣還有需要上網作決標公告嗎?
還是是依
公共工程管理委員會中的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
底下的附記五:
機關辦理採購,其決標金額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一條(於政府採購
公報刊登決標公告)或第六十二條(定期彙送決標資料)規定傳輸至本會資料庫後
,如有契約變更或加減價之情形,致原決標金額增加者,該增加之金額,亦應
依上揭規定辦理公告、彙送。
是要契約總金額追加的狀況才需要作上網公告呢?
先謝謝各位前輩了。
作者: eolith123 (deer)   2022-09-14 11:49:00
1.有議價增帳就要刊2.純粹減帳可以不用刊 刊了工程會有可能會打跟你說不用刊 但是不刊又會跟標管系統不符合 結算會有問題 不知道這個bug系統修正沒
作者: sumasuma (酥麻酥麻)   2022-09-14 14:57:00
了解,謝謝您
作者: bruce20053 (傑哥哦)   2022-09-14 17:35:00
打電話問工程會 或是寫個文請他函示 工程會不就是採購釋疑用的
作者: sumasuma (酥麻酥麻)   2022-09-14 18:04:00
感謝Bruce大,工程會有詢問過了,追減是無法上網公告的沒錯
作者: terrylove12 (空洞)   2022-09-17 07:28:00
可以思考一下為什麼變更增加要刊登因為增加會涉及採購法22-1-6採購法22-1-6屬於限制性招標,既然有招標就要有決標公告此外,如果有加帳,但是加減帳合計後是減帳,仍然要堪決標公告,因為22-1-6指的是純加帳部分,工程會97年有函釋,「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之情形,包括新增項目、原契約項目數量之增加、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若整個案子是純減,沒任何項目增加,自然無22-1-6之適用,也就不是限制性招標了最後一提,CCO的刊登只需要刊純加的金額就好
作者: EthanGod   2022-09-18 09:30:00
推T大,純減不用,但涉增帳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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