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先進大家好,
最近處理公共工程遇到一個關於新增工項的價金問題想請教
工程設計發包時僅計算結構物之鋼筋模板混凝土沒有犬走
結果後來發現沒有計算到犬走數量,詳細價目表上也沒有犬走的工項
因為結構體的量體大,所以犬走所使用的材料可能也不到結構體工程中鋼筋模板混凝土等
工項總量的5%,但是實際金額也是有個幾十萬。
那想請問如果要辦理變更設計,犬走的鋼筋模板混凝土數量需要變更新增嗎?
或是說根本連變更設計都不用做了呢?
當然,會有這樣的問題是因為契約上有一條:
「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5%以上時,其逾5%之部分,依原契約
單價以契約變更增減契約價金。未達5%者,契約價金不予增減。」
但是這條文的精神應該是因為原有工項的誤差風險在合約簽訂後由雙方分擔,但是這種
本來就沒有工項只是單價組成可能跟其他工項一樣的有沒有案例可以參考呢?
以上,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