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發包工項給xx工程行,
該工程行擁有一部"自用大貨車",
此大貨車為吊卡車,
平時用於物料進出工區。
在審核吊掛作業時,
吊掛操作手證照、訓練課程證明等等皆有附上,
審核吊掛作業方卻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2條 認定該車駕駛應為職業駕駛,
該名司機僅擁有普通大貨車駕照 ,
故禁止入工區內,
會同審核吊掛作業方經電話詢問政府交通單位,
行照上登記自用大貨車,
駕駛僅需要擁有普通大貨車駕照即可在路上行駛,
可是又被以該車登記為自用而非營利用禁止入施工區內,
審核方認定只要進場作業屬於營利行為
可是工程行皆有票據證明自己是合法在營利,
關於營利用這點,請求神人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