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
小弟我不才最近回台灣...
對台灣的工程問題有些不是那麼了解
遇到一些工程問題想請教:
就是....圖說規範有畫,工程標單裡面沒有這一項
甲方發包時已經要求乙方要依圖施作,所以投標時標單內容不能修改
這時乙方已經發現甲方標單缺了許多項次 (問題一)
而且發現甲方的施工圖說有數量疑慮,所以在標單上備註 (問題四)
之後會議時乙方又同意甲方要求會依圖施作 (問題二)
但最後乙方被甲方抓包 並沒有依圖施作 (問題二、三)
依照工程慣例 沒有依圖施作或偷工減料就是不予計價或減價收受...(問題一)
問題一:原本就沒有價...如何不予計價或減價收受???
問題二:承上,合約內容沒有註明偷工減料的相關罰則,要怎麼處理???
(二十年前的簡易合約,小時候常碰到的問題...)
問題三:標單沒有價格,但是乙方"願意"依合約內容進行保固..
舉例:大底防水
圖說要求先上瀝青再上防水毯
乙方只有施作自黏性防水毯沒有塗抹瀝青
(因為連續下雨瀝青無法施作,且需要進行下一步工序,甲方要求短工期)
(承上,只有豪雨才給工期....)
(台灣職安法不是規定大雨就要停工了嗎??)
(ps:對岸有高溫假台灣沒有)
甲方要求必須依圖施作,該如何處理????
(乙方如果提出此處地下水超抽,地下水位很低根本不需施作大底防水,這當
作問題五,之前在日本遇過同行問我,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問題四:數量有疑慮,標單備註數量與標單不符,合約簽訂是原數量的價格
甲方不接受,因為合約簽訂總價承包,乙方有反敗為勝的機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