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假認真回一下
以下的相關規定主要參考
加州分會:
http://www.bpelsg.ca.gov/
QA:
http://www.bpelsg.ca.gov/applicants/faq_eng.pdf
申請條件:
相關經驗共六年
1.ABET-approved大學系所:四年
在IEET可以查詢到相關科系
http://www.ieet.org.tw/search/searchList.aspx
2.ABET-approved美國研究所:一年
僅限於美國國內的學位,這部分台灣碩士沒辦法使用
3.工作經驗認可:一至兩年,四封推薦信
a.根據QA所述,未限制個別技師簽認推薦信的時間長短,故可以多個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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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根據QA所述,未限制推薦信來源必須為美國技師,認定標準為該經歷專案執行地點,
比如說在台灣執行以下專案:台灣房屋設計-台灣技師、日本橋梁設計-日本技師。
需注意的是,若是簽章沒有英文,則須附上翻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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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根據推薦信標準表格,每段經歷至少要有一位為In Responsible 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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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自己的經驗,並沒有試過完全用台灣技師來認定資格,但我建議若是本身專案經歷只
有台灣國內工程,至少要附上一封台灣技師簽認In Responsible Charge的推薦信來認定
你的工作是合乎台灣工程規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