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小弟目前在台北內裝公司上班
事情是這樣的,目前的案子算是營造包的下包
前陣子公司同事跟我說安全衛生負責人是填我的名字
之前老闆花錢讓我考了甲種安全業務主管這次用上了
因目前要跟營造同步作業環境算是比較不安全的
並且也不太可能常駐單個工地因為不止畫一個案子的圖面
小弟有幾項疑慮請教各位前輩:
1.因小弟職稱為工務非勞安人員且工作內容都在公司繪圖
非工務所,營造廠每天早上有上課我有需要另外做些什麼文件保護自己嗎?
2.若工地我方廠商人員出現意外而我從頭到尾不在現場只是掛名會有刑法276第二項業務疏失的責任嗎?
手機排版傷眼抱歉麻煩各位前輩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