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5億打造豆腐渣工程 工地主任認偷工減料

作者: liaomy (挪威的森林)   2014-08-30 00:57:14
※ 引述《kid1412sonic (迦蚋李奧那多)》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829/460257/
: 15億元打造的港尾溝溪分洪道,啟用才3周就崩塌,台南地檢署蒐證多日,發現負責施工
: 的「松華營造」以磨碎後的營建廢棄物,混充碎石級配填充於堤岸水防道路上,再由監造
: 公司「艾奕康」填載取樣合格紀錄後,向第六河川局詐領150萬元。
: 檢方傳喚涉案的松華公司工地主任陳智能、現場監工陳劍龍,艾奕康公司監造工程師凌國
: 華,由於3人均坦承涉案,分由檢察官及法官諭令以10到30萬元交保。
: 第六河川局委託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指災害原因調查是因中洲排水匯流的防護設計
: 不夠周延有關,初步排除偷工減料,檢方的搜索行動,當場打臉。
: 檢方指出,松華公司工地主任陳智能、現場監工陳劍龍,以磨碎後1266立方公尺的營建廢
: 棄物,混充碎石級配填充於堤岸水防道路上,陳智能並於「碎石級配施工自主檢查總表」
: 、「施工日誌」填載合格紀錄,再由艾奕康公司監造工程師凌國華於「監工日誌」、「級
: 配篩分析試驗報告」填載取樣合格紀錄後,向六河局詐領鋪設碎石級配費用約150萬餘元
: 。(辛啟松/台南報導)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9日電)台南地檢署偵辦港尾溝溪疏洪道崩塌案,發現包商涉以
營建廢棄物填充於堤岸水防道路,但鑑定單位認為並非造成災害主因。
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鄭明昌今天表示,8月12日接受主辦機關、設計監造單位及施
工單位三方共同委託,對災害進行損壞原因及責任歸屬鑑定。因本件工程的損壞模式屬於
排樁傾斜傾倒,屬於外部不穩定,與結構材料強度較無關聯。
鄭明昌表示,經比對數處損壞的配筋,並未發現短少;抽樣檢驗混凝土強度也符合要求,
皆排除此次工程損壞與施工因素有關。
他說,檢方發現堤頂防汛道路疑似有偷工減料情形,所影響的是堤頂道路路基承載力問題
,不影響目前鑑定原因的判斷。從因果關係來看,排樁傾倒傾斜時,必定連帶造成堤頂道
路下陷;但如單獨發生堤頂道路路基下陷,排樁仍完好,此時鑑定重點才會放在道路施工
品質有沒有問題。
鄭明昌表示,此次鑑定主要工作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下游彎道凹岸排樁傾倒;另一部分
為箱涵出口處兩岸排樁傾倒。兩處相距約500公尺,災害發生的原因也不同。
他說,下游彎道凹岸排樁傾倒處,在河道退水後,發現排樁基礎有明顯淘深,河道沖刷應
為主因。至於箱涵出口處則是在8月12日被發現有戧版破裂,主因為匯入疏洪道的中洲排
水系統,有部分水流未直接匯入主河道;反而由上方的小箱涵流出並灌入戧版破裂處,對
戧版下方的基礎土壤持續沖刷。
鄭明昌指出,在箱涵出口明顯遭淘深後,排樁在8月13日上午嚴重倒塌;後來箱涵出口搶
險工程中,共投入93塊消波塊,才填滿箱涵出口沖刷凹洞。
他說,箱涵出口處的排樁傾倒災害主因,是主河道未達滿水位時,未能阻止中洲排水由小
箱涵排出,屬於在工程設計方面問題。防汛道路若真有偷工減料情況,也不是造成此次災
變的主因,故鑑定過程中一直未將防汛道路施工品質列為檢討項目。1030829
不知道包商最後的刑責是什麼 如以刑法193條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於營造或拆卸建築物
時,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但如果不是造成排樁傾倒原因,恐怕也不會定罪
監造會有犯採購法87條
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審查、監造、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
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對技術、工法、材料、設備或規格,為
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其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對廠商或
分包廠商之資格為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因而獲得利益者,亦同。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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