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教 勞安人員設置

作者: running9977 (LL66pu!uunr)   2014-08-21 17:38:42
小魯正準備勞安,幫你解答吧~
法條如下所示一字不漏打給你看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事業,依危害風險不同區分如下:
一、第一類事業:具顯著風險者。 也就是營造業啦~
二、第二類事業:具中度風險者。
三、第三類事業:具低度風險者。
前項各款事業之例示,如附表。
第3條 第二條所定事業之雇主應依附表二之規模,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以下簡稱管理人員)
第一類事業之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應為專職;第二類事業
之單位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至少一人為專職。
前項規定所置專職管理人員,應常駐場執行業務,不得兼任其他與勞工安全衛生無關
之工作。
附表二擷取營造業部分
營造業之事業單位
一、未滿三十人者 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二、三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 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勞工安全衛
生管理人員各一人。
三、一百人以上未滿三百人者 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勞工安全衛生管
理員各一人。
四、三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 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勞工安全(
                   衛生)管理師一人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二人
以上。
五、五百人以上者           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勞工安全(
衛生)管理師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二人以
上。
這樣夠清楚了吧~~~
作者: zuper (賣女孩的小火柴)   2014-08-21 17:53:00
感謝大大解惑
作者: linlus (西瓜香甜人人愛)   2014-08-22 18:54:00
請正名(職安法)
作者: HONEYBOYex (大墩夜未眠)   2014-08-23 01:16:00
請教所謂的"人數"如何定義?累計人數?平均人數?每日人數?不知道主管機關如何定義及法源依據...
作者: GASE911 (米粒拔)   2014-08-23 07:31:00
人數含承攬商,(下包、下下包),共同承攬於施作都算
作者: HONEYBOYex (大墩夜未眠)   2014-08-23 11:09:00
當然共同作業承攬人員總額,但這個人數總額如何認定?舉例:本工程累計出工數600人,平均日出工數29人,當日最高出工數40人,當日最低出工數6人。所謂的人數規模要以何者為依據?
作者: nutlet (堅果)   2014-08-24 19:43:00
以每日出工人數算,含小包.另法源修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最高 ,另外工程契約有規定的話,以契約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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