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違憲

作者: boringlove (open mind 的熟女難找)   2014-06-08 22:53:18
之前有版友post
藥師法第11條規定「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卻在去年遭
大法官釋憲認定違憲,有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虞,立法院正審理修正草案,開放藥師可以
多處執業。
被版主劣退
今日 反修法「多處執業」 藥師上街嗆立委下台
反觀在眾多老技師護航下 技師法仍然規定「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不知年輕技師何時才能擺脫老技師護航
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就是鼓勵租牌
作者: chachabon (恰恰碰)   2014-06-09 00:01:00
藥師只要瞄一眼就知道藥品與名稱是否相符合。請問技師瞄一眼就能確認設計安全無誤?XD
作者: lachtchlee (nymph)   2014-06-09 00:22:00
原po是年輕技師 ?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6-09 01:09:00
這些藥劑師認為「多處執業」等於合法掛牌,換句話說,一張牌可以讓N個藥局用(或租),那麼剩下的藥劑師牌給誰用?而原PO看法居然相反,認為「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就是鼓勵租牌?這是何意思?實在令人不解。其實個人認為,一處或多處,跟有無租牌,沒有絕對關係,一處可以租,多處?同樣可以租。但是一張牌可以用於多處,是否代表以後N家營造廠,只要有一張技師牌就可以了,那麼其他有技師牌的怎麼辦?當壁紙?
作者: lachtchlee (nymph)   2014-06-09 09:20:00
所以 照樓上所述來合理推論 原po就是建商 不可能是技師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4-06-09 14:50:00
非常合理的制度 技師本來就不該租牌藥師這法條一下去 那年輕的藥師沒地方租就只能領低薪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6-09 16:03:00
藥劑師擔心的是,新版的藥劑師法,一張牌可以多處執業,將來連鎖藥妝店(或是其他)只要一張牌,就可以用,其他有牌的藥劑師(年輕的藥劑師、甚至現在有在藥局上班掛牌的藥劑師)會沒工作,或者是拿著藥劑師的牌作門市業務的工作。若以土木業來類比,10000家的營造廠,本來要10000張牌,若可以多處執業,是否意謂著這10000家營造廠,只要2000(假設一下)牌就夠了,其他原本掛牌的專任工程人員怎麼辦?拿著技師牌作品管人員的工作?監工?這樣的技師牌,應該會變賤吧?一個沒營造廠要用的技師牌,還要花時間、精力去考?
作者: lachtchlee (nymph)   2014-06-09 16:39:00
應該說 營造廠會爆增 然後每家都拿不到案件
作者: slamdown   2014-06-10 07:13:00
跟現在那些逐案簽的技師一樣阿,很多丙級也都沒有技師阿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4-06-10 19:10:00
不如修法 一定要藥師親自簽名才可 限制執業數量
作者: ftc693 (阿佑~~)   2014-06-11 18:27:00
根逐案簽不一樣,新的丙級營造廠是不能逐案簽的一定要有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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