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要禁 業配文?

作者: superprada (無心)   2020-08-28 19:26:16
※ 引述《wild2012 (世界末日)》之銘言
: 首先
: 根據公平交易法
: 第三章 不公平競爭 第21條 (節錄開頭)
: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
: 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 白話就是
: 如果部落客收錢屬實卻沒有告知讀者是商業合作並且有附廠商連結,屬於違法行為。
: 所以某人才閃躲問題,非不為,實不能也。
: 收錢就該註明,不然就是欺騙讀者或消費者。
: 板上被騙過的人 不少吧?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沒有他說得那麼好"
: 再來
: PTT站規就有寫"學術網路 禁止營利"
: 謀個人私益、衝個人BLOG流量,當然也可能是營利的一種行為
: 接著
: 根據流量網站的調查 similarweb
: 那些常常分享食記、遊記...等等,有張貼BLOG網址的
: 來自PTT的流量,大約只有2%,大部分都來自 GOOGLE
: 放下這2%,寫好你的BLOG成為指南才是正途,如同米其林餐廳
: 最後
: 因為你484有收錢? 我們根本查不到也無法查
: 就算佐證的說詞在多,沒有查到關鍵的"收錢行為",就是沒用
: 你有收錢用[廣宣],自然不會有這些問題
: 所以
: 在PTT上被動的、唯一的辦法就是"禁止BLOG與相關連結"
: 如同已廢止的版規1.10所寫
: 板規 1.10 心得
: 包括食記、遊記、在地商品、商家、醫療院所、娛樂場所、運動處所...等等心得
: 必需 全部用文字描述,包括店名、處所或商品等等,不含任何超連結
: 只有單純的照片連結(必須沒有任何廣告的)才可以
: 照片內可以有店名、商品名
: 這不是為了誰而定的規定,而是為了PTT能永續下去
: 其他版我管不到,但至少在我力所能及的地方能夠做到
: 至於說BLOG寫好後,圖文無法一起複製貼上?
: 我只想說去GOOGLE,學一下 OK!?很簡單的
w皇上皇您好:
很少查別人發表過什麼言論,會對於印象太深,還是因為當年你對抗R
LlM前版主中國敏感字刪文水桶,進而演變全面罷免而且知道你,還記得你當初嗆R太上
皇,那我覺得你今天的所作所為就稱呼"太上皇上皇"不為過,沒想到當年的革命份子今
日變成專制皇上皇,只能證明歷史總是不斷再重複,也因為推文有提到你有意參選硬體
買賣版的版主,看了你在買賣版的文章覺得你雙標到不行啊(難道現在雙重標準是當權
者必要技能嗎?)
https://www.pttweb.cc/bbs/HardwareSale/M.1596519755.A.D2F
首先你提到若當選要在買賣版設下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規定,我一看這不是你在中壢版循
循善誘大家不能讓人外連蹭ptt流量,那你文中舉例的蝦皮拍賣等等,還要讓平台賺上架
費,如蝦皮不收上架費,但也有中資疑慮,也不符合台灣價值啊,這是不是標準不一呢

不能讓blog賺流量,卻能讓拍賣平台公然於ptt學術網路廣告,這是什麼概念??
還有按照你在中壢版這麼正義的標準,怎麼會去買賣版那種利用學術網路買賣東西,遊
走在盈利的模糊地帶競選版主呢?這是不是也是標準不一還是時空背景不同之術所產生
的天能呢?
還是說中壢版的w跟硬體買賣版的w其實是不同人??我覺得這個比較符合邏輯
最後呼籲皇上皇,在平鎮南豐路好好經營,我覺得你們家燒臘退步很多,謝謝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20-08-28 19:35:00
後來我想想 只需要 截圖證明 就好 根本不需要連到蝦皮所以你提這點 沒有意義
作者: AgentZero (特務零)   2020-08-28 20:15:00
啥時罷免?算我一票
作者: chihken (8sa6jtxny3)   2020-08-28 20:25:00
24 小時都有出現可能 但回文通常會神隱嘻嘻回文裡不是說交易版是媒介 主體是交易平台 怎麼不用連到?
作者: wallacetop ( )   2020-08-28 21:29:00
回文挑話題回而已
作者: Honoeye (發呆)   2020-08-28 23:34:00
哈!罷免+1
作者: raerex7410 (saburou)   2020-08-29 00:56:00
看到連結w板主回「電蝦板關這板屁事」,前面w板主還不時提電蝦板,所以電蝦板關中壢板屁事啊?雙標又跳針挑回覆,你當初嗆前板主的話拿來嗆自己剛好
作者: Snowyc (一色。)   2020-08-29 02:09:00
要路過抵制一波嗎呵呵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20-08-29 06:49:00
你講平鎮南豐路不就是幫他業配嗎 我決定抵制那家燒臘
作者: section (蛇蛇)   2020-08-29 07:58:00
這篇可以XD
作者: larle (岌岌可危)   2020-08-29 10:17:00
推一個
作者: linlos (跟我唸一邊)   2020-08-29 10:42:00
罷免+1!
作者: UUUUUUOOOOOO (Uooooo )   2020-08-29 11:17:00
用了這麼久PTT 第一次想參與罷免
作者: wallacetop ( )   2020-08-29 11:18:00
%%%%%%都被打腫了
作者: geniuseric (很少上批踢踢)   2020-08-29 12:41:00
罷免罷起來
作者: garyjcw (carlkarl)   2020-08-29 12:59:00
這咖不意外啊 有罷免跟我說一定罷
作者: novemberll (推~原PO正妹)   2020-08-29 14:06:00
新皇上皇燒臘店324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路127號03 469 1889https://goo.gl/maps/3B2ycCYmNpxoBjai6
作者: chihken (8sa6jtxny3)   2020-08-29 14:24:00
這店名是巧合嗎 我不這麼認為
作者: liuedd (~柳橙~)   2020-08-30 06:43:00
www.ptt.cc/bbs/ChangHua/M.1415632823.A.ADC.html可以參考彰化板的罷免板主流程,記得要先提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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