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 中壢火車站前站機車停車場侵佔票卡車主

作者: ayumifujiki (*((胖菜又胖了))*)   2020-04-08 22:13:57
4/8星期三下午約6:15~6:30分在中壢火車站前站的機車停車場發生停車票卡侵佔
地址:中壢區延平路179號,藍貓停車場,正捷寄車
我在6:14付費後忘了從磁扣區拿回繳費後卡幣,下一位車主未付費自行拿走離開
因為監視錄影器都有拍下,所以希望該車主可以自行聯絡我,將卡扣歸還,並且繳交停車
費給停車場
另外,此行為已構成刑法侵佔罪,為非告訴乃論,如果不想被提告,請儘速於4/9下午6點
前聯絡,因為提告後是無法撤銷
也希望大家可以正視侵佔財物的法律問題,雖然只是票卡,但是對已結帳的人來說,是已
經買下的服務了
作者: spencer2567 (喔迷駝佛)   2020-04-09 09:01:00
支持
作者: ORK   2020-04-09 12:55:00
等後續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20-04-09 13:56:00
才罰金而已 我之前告過小黃手機侵占 麻煩死了而且最後對方根本不鳥我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20-04-09 15:46:00
真的很在意要出口氣,其實你直接提供影像報警就好了否則跟樓上講得一樣,除非道德感很重的人,不然這種金額是不會有什麼重罰的...
作者: pj110000 (fwfwbwnbn)   2020-04-09 16:00:00
看來樓主非常的生氣
作者: defective (defective)   2020-04-09 21:08:00
就算是罰金也要啊,侵佔就是侵佔
作者: JOGIBA (978)   2020-04-09 23:22:00
我也鍵盤支持,能嚇阻一個後人是一個
作者: alonelife (Mirabelle)   2020-04-10 00:09:00
想請問這樣報案警察會認真的幫忙找人嗎 或是真的找得到人嗎
作者: Weylulu (欸瑪)   2020-04-10 01:53:00
這種人有夠沒品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20-04-10 03:04:00
找得到人 但是你要一直跟他開庭 然後法院那邊會覺得是小事要叫你跟他合解 如果他不出庭你就要搞好幾輪除非對方很在意前科 如果是皮皮的就搞死自己 最後是我被嚇阻了 如果有下次我不會去告手機也價值幾千近萬 法院都這樣做了 你覺得停車票會怎麼處理我跑三次法院 兩次和解庭 最後他好像是罰錢了事 累到我自己
作者: danic (好運旺旺來)   2020-04-10 09:08:00
講真的 鍵盤支持 但要我行動 我也會摸摸鼻自算自己倒楣遇到
作者: CO2 (吸嘔吐)   2020-04-10 11:39:00
報警
作者: Mysex (超強猛騎)   2020-04-11 23:07:00
支持
作者: ArimaKisho (波堤)   2020-04-11 23:26:00
是地檢署不是法院,原PO看文字是懂法律的人,誰搞誰不一定,還有這起案件是非告乃罪,所以原告不用出庭沒關係,檢察官就是原告。所以麻煩的人是被告,樓樓上多慮了。檢察官是原告指真的要到法院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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